【感謝您的捐款】全國教師會八八水災援助計劃

致各會員:

感謝您響應本會八八水災內部捐款活動,「全國教師會八八水災援助計劃」已於98年8月21日本會第六屆第一次常理會
通過,敬請協助轉知會員。
另,本會將於開學前寄前統一文宣至各會員學校。

全教會秘書處敬上

全國教師會八八水災援助計畫

一、援助宗旨:為善盡教師組織社會責任,協助八八水災災區學童之就學以及中小學校園災後復建工作,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特發起本次內部捐款活動。

二、辦理原則:本會非慈善或專業救難團體,援助八八水災應視為社會總體力量的一環,採重點援助、可執行為首要考量。

三、接受捐款對象:本會會員教師、各級學校教師會、各縣市教師會。

四、捐款期限:98年8月12日至98年9月12日止,統一以郵政劃撥方式捐款。

五、援助對象:

(一)88水災嚴重受災學校。
(二)88水災嚴重受災學生。
(三)本會會員教師於88水災不幸罹難者。

六、援助方式:

(一)88水災嚴重受災學校

由南投縣、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等6個嚴重受災縣之縣教師會於98年9月21日前提報應援助名單,由前揭6縣教師會理事長、本會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一人組成審核小組,決定亟需救援之受災學校名單,並依捐款總額決定各受災學校援助金額。

捐款使用方式,由各受援助學校召開「全體專任教師會議」或「校務會議」討論,於98年10月10日前向本會提出使用計畫,本會即於98年10月20日前撥款。

(二)88水災嚴重受災學生

由南投縣、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等六個縣教師會,於98年10月10日前向本會提報建議亟需援助之受災學生名單,由本會視捐款總額決定援助金額,並於98年10月20日前撥款。

(三)本會會員教師於88水災不幸罹難者

由各縣市教師會於98年10月10日前向本會提報名單,每名罹難會員教師致贈慰問金新台幣10萬元。

七、本援助計畫經本會98年8月21日第六屆第一次常務理事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