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97年度未覈實計發超時授課鐘點費案,經請洪秀柱立委國會助理柯明秀小姐及全教會前任中區主任處理後,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己於98年7月1日審教處三字第0980002127號函回復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同意免收回97年度有爭議之超時授課鐘點費,並再作統一解釋規定復知該處。我也請柯明秀小姐催促中辦轉知各校,中辦也已於7月24日部授教中(三)字第0980113915號函知各校。
另教師延長工時是否不納入薪資所得而適用免稅乙案,經多次與林淑芬立委國會辦公室吳冠良主任連絡,終於在7月16日(四)下午14:30假立法院青島會館3105會議室邀請教育部法規會、中部辦公室及財政部召開協調會,結論是教育部應儘速邀集相關人員召開專案會議,進行研商界定國中小、高中職及大專院校教師之正常工作時間及延長工時所得(加班費)如何計算,並將結論以公函送請財政部針對國立高中職教師延長工時鐘點費應課稅之函釋(92年10月15日台財稅字第0920456649號函)予以重新解釋。
以上是九月九日第七屆第一次高中職委員會中,全教會高級中等學校委員會工作報告補充資料。
資料來源:全國教師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