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私校教職員轉回勞保 不容污名化
為了健全私校教職員退休制度,立法院上個會期通過仿照私部門勞工的養老制度,以職業退休金(D.C)加勞保年金(D.B)雙層相結合,期能彌補長期以來這些另類私部門受雇者的不足。於是在六月十二日通過私校退撫條例三讀,並附帶決議要將目前隸屬於公保的私校教職員,於半年內修訂公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使其年資、給付回歸勞保。
上述附帶決議對於熟悉我國退休保險制度的人,都額手稱慶,認為是兼顧「公私分離、工教一致」的公道作法。幾十年來一樣化育英才,卻在保險與退休定位上不明、給付上偏低的私校教職員終獲遲來正義,不料,在本會期一開始,卻見主管公保的銓敘部及主管勞保的勞委會,藉由立委的質詢,以本位立場大加反對,本會不得不駁斥如下:
一、私校由公保轉回勞保是導正歷史的錯誤:
民國六十九年私校教職員即是參加勞保,民國七十九年被要求成立私校教職員及眷屬保險,到了民國八十八年又因健保已實施,前述保險規模太小被歸併到公保,每次政府將之改制都宣稱會更好並把錢倒來倒去,結果是繳更高的費率、領更少的基數、負擔更高的繳費比率,現在私校職業退休金幾乎等同勞退新制,卻不許私教教職員回到勞保,完全是半吊子改革。
二、轉回勞保當然要帶著資產回去:
私校教職員6.3萬人,約佔目前公保人數63萬人的十分之一,公保準備金目前有1400億,屬於私校教職員部份約有140億,如果再加上依公保法第五條88.05.30前潛藏不足應由國庫撥補的部份約160億,則至少可帶300億回到勞保去,對勞保基金的財務不無小補。私校教職員沒有高薪低報,沒有退休前拉高保額,過去費率相對較為合宜,財務較勞保財務更有條件領受年金(目前勞保860萬人,準備金2600億,難道更有條件領年金?)反過來說,勞委會官員在勞保年金立法漫天減價過程中棄守專業,立法後無人辭職明志,現在有什麼立場來阻擋同為私部門受雇者回歸勞保?勞委會甚至誇大數據,恫嚇大家,說私校教職員公保轉回勞保會增加1504億負債–事實上銓敘部已精算出是415億–再扣除依法該撥補的160億,只有不足260億,和勞保目前4兆多潛藏負債相比,比例甚微。勞保最後如果得做再次改革,怎麼會是因為此次公保轉回勞保所致!而公保依人數比例切出十分之一財務,更不會因而垮掉,銓敘部是把潛藏不足及財政部依法要審核撥補的都拿準備金去付,說因此公保財務會垮掉也是故意誤導。
三、勞保費調漲不能嫁禍給私校:
為了實施勞保年金化,立法院在97年7月17日三讀修正的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三條),老早就律定了逐年提高費率的進度,以充實勞保基金,今年是投保金額的7.5%,明年是投保金額的8%,最後要調整到13%,部份人士為了藉口反對勞保費率依法按年調整,在新年度到來前三個月藉題發揮,不僅欺騙勞工,也欺負了私校教職員。
對於為了追求財務平衡,全國教師會一向主張:對社會保險退休財務的改革必須「提昇基金運用績效」及「提高費率」並重,對於公校退撫是如此,對於公保也是如此,對於勞保也是如此,此時有人炒作反對勞保調漲,卻用私校教職員轉入當替罪羔羊,令人心寒。
因此,我們提出四點嚴正聲明:
一、基於私部門受雇者養老制度的一致與健全,政府應信守承諾,讓私校教職員回歸勞保,不可因院長、部長換人而背信。
二、私校教職員轉回勞保是健全私校受雇者養老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份,銓敘部推翻今年六月一日、六月四日在立院的承諾,操弄的文官應受懲罰。
三、勞委會應提出勞保基金長期的健全方案,不能轉移焦點,將勞保4兆多潛藏不足故意忽略,然後以錯誤誇大的數據誤導大眾,進而陷同樣是私部門受雇者的私校教職員於污名。
四、立法院應依上會期決議及總統多次宣示之內容,如期完成私校教職員公保轉回勞保的修法工作,讓私校退撫早日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