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致 本會國中小會員教師:
轉知高雄縣教師會訊息,有關教育部函:國民中小學定期評量當天得否安排溫書假疑義,請 卓參~
宜蘭縣教師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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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04月22日教育部函:【國民中小學定期評量應避免溫書假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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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台國(一)字第0980053659B號
速別:最速件
主旨:有關邇來迭有民眾反映國民中小學定期評量當天得否安排溫書假疑義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查「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各校全年授課日數以200天(不含國定假日及例假日)、每學期上課20週及每週上課5天為原則。但每週上課天數應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所訂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數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又據前揭課程綱要規定,關於學生在校作息及各項非學習節數之活動,係由學校依地方政府訂定之「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規定自行安排。
三、另查,「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係就學校學年學期以及寒暑假之起訖日期等進行規範,是項辦法並未授予各校安排「溫書假」之規定,爰請 貴府(局)轉知所屬國民中小學,有關定期評量應避免溫書假之安排。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臺北縣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副本:羅清波君、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本府國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