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倌:
您沒看錯,以下兩篇文章應該是同一個人寫的,一個國小校長寫的。
回到文章內容,看起來好像在要求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但實際上,似乎也有混淆視聽之虞,說明如下:
「不適任教師」之所以無法有效處理,絕非目前的處理機制有問題,將問題簡化丟給所謂的「師師相護」,不僅嚴重與事實不符,更凸顯校長的無能。
到底誰在師師相護?
以台北市教師會蒐集之台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書為例,資料顯示,自94年1月至95年8月間,台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發出之申訴評議書共118件,其中,教師申訴無理由駁回者共89件、學校再申訴無理由駁回者1件、教師申訴有理由者共28件,易言之,教師申訴無理由者高達75%,如進一步分析教師申訴有理之主要原因,竟然悉因學校不諳法定程序或引用錯誤法令所致,亦可證明所謂師師相護之指控全屬無稽。
一個沒有能力處理不適任教師的校長,就是不適任的校長,不知道這位「蔡田」校長在哪個學校服務?
拒不適任教師 還有下一步
2009-10-26 中國時報
蔡田/北市(國小校長)
日前,立法院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案,未來涉及性侵害的「狼師」,只要經過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屬實者,就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若在職者,必須解聘或免職,等於喪失教職。這項修法成功,將有助於學校積極且快速處理不適任的狼師問題。
首先,過去小學校園曾出現多起的性騷擾和性侵害事件,但礙於處理流程相當繁複,並且案件必須送教評會決議,然而教評會成員,依規定教師名額占二分之ㄧ以上,在「師師相護」下,案件處理曠日費時,甚至不了了之。
其次,過去處理狼師都是先將當事者予以停職,學校還須付半薪,相當不合理,未來配合教師法的修法,一旦經學校性平會調查屬實的狼師,學校就可以給予解聘或免職,停聘期間也不再給半薪,可以給當事者更大的棒喝。
最後,修法拒絕狼師,立法機關只做對一半,期待立法機關更積極修法,舉凡對於教學不力、行為不檢、精神異常等不適任教師的處置,也能避免學校處理的不妥適,個人建議提升目前的處理層級,直接由上一級教育主管機關處置,可以免除學校「師師相護」的尷尬。
處置狼師 修法只是第一步
2009-10-26 人間福報
作者:蔡田(北市/國小校長)
立法院日前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案,未來涉及性侵害的「狼師」,只要經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屬實,就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若在職者,必須解聘或免職,等於喪失教職。個人擔任學校行政工作多年,很高興這項修法成功,相信將有助學校快速處理狼師問題。
首先,性騷擾和性侵害事件在國小校園屢見不鮮。過去礙於處理流程繁複,且須送教評會決議,但教評會組成成員依規定教師名額占二分之一以上,在「師師相護」的惡習作祟下,相關案件的處理不但曠日費時,甚至往往不了了之。日前發生在屏東縣的狼師轉校服務,竟然出現無法可管的現象,日後這類問題將不至於再出現,學校處理狼師問題也向前邁出一大步,值得賀喜。
其次,學校就可以給予解聘或免職,停聘期間也不再給半薪,這樣的修法方向符合民意的要求。最後,修法拒絕狼師,立法機關只做一半,學校需要明快處置的不適任教師不只涉及性侵的狼師一類,期待未來對不適任教師的處置,也能比照狼師條款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