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何必太委屈?–遙想威權無法提升校長專業
◎羅德水(本會文宣部主任)
「2009年兩岸三地校長學學術研討會」日前假台北舉行,與會的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校內的重要計畫須經集體決定,但校長卻要為成敗負責,造成『負責任的無權決定、享權力的不必負責』的現象」,並以「有責無權、赤手空拳、委曲求全」、「過去校長『說了算』,現在校長『說說就算了』」形容目前台灣中小學校長面臨的處境。張校長建議不僅要設置校長的專業證照制度,提升校長的辦學專業水準,而且更要建立權責相符的教育環境,才能健全學校的教育發展。
這樣的說法出自全國層級的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或許相當程度也反映了許多校長的心聲,殊值重視。
眾所周知,在解嚴以前,各級學校除了原有的教育任務外,其實亦負有穩定政權與社會秩序的使命,當時的校園不僅有執政黨的黨務組織系統,校園人二制度更公然假人事考核之名,行思想檢查之實,在這樣的氛圍下,校園其實就是社會的縮影,中小學校長確實是「說了算」。
筆者完全理解張榮輝校長所指「說了算」,其實自嘲成分居多,並非真的嚮往或肯定校園戒嚴,比較值得斟酌的是,校長「說了算」的年代雖然已經一去不復返,但難道目前的中小學校長當真淪落至「說說就算了」的地步嗎?
過去十多年來,隨著政治的解嚴,以及中央、地方選舉漸趨常態化的政黨輪替,就教育法制面而言,中小學相關法制確實做了若干調整,舉其大者,如《教育基本法》明訂: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社區、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再如《國民教育法》明訂:「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以及國民中小學校長應遴選產生並採任期制等。
形式上,校長不再官派改由遴選產生,以及重大校務運作必須透過校務會議決議等法制上的變革,確實使以往由校長「說了算」的校園生態發生改變。然而,實際上,多數縣市政府辦理之國中小校長遴選作業,仍然流於形式,透過層層節制,校長遴選其實與官派並無根本差異;再以令不少校長發出所謂「有權無責」感慨的校務會議為例,實情是,法制上校務會議確實是處理重大校務的重要會議,但迄今為止,仍有許多縣市的中小學教師被主管機關剝奪參加校務會議的法定權利,更別提有許多學校一直到今天仍然採用主席決定制,就算開了校務會議,實際上還是校長「說了算」。
退一步言,就算教師可以參與校務會議又如何呢?校長就此大權旁落嗎?校園重大校務難道不需經過討論與合議嗎?校長及其行政團隊無法為政策提出專業論述嗎?或者校長認為與教師、家長溝通就是委曲求全?或者迄今仍反對校園民主的理念?不諳民主會議進行的程序?
基此,把擴大教育決策權、建立校長任期制的努力,解讀為使校長有責無權,甚至非委曲無以求全的原因,不僅抵觸了校園民主化,以及教育決策應尊重多元意見的潮流,不客氣地說,根本就不具備擔任校長的專業知能。
無庸置疑,比起校長官派,那個校長在圍牆內「說了算」的年代,落實校園民主與擴大教育決策之參與,確實是一條難走又顯得浪費時間的路,話說回來,也實在很難想像,如果一個中小學校長到現在仍然無法進行專業論述,不願意溝通、傾聽不同意見,究竟如何化解疑慮、凝聚共識?如何帶領學校教師實踐教育願景?
至於有關建置所謂校長專業證照制度以提升校長專業水準的建議,基於吾人對目前教育行政體系推動相關教育評鑑的理解,筆者沒有評論,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校長如果僅止於遙想過往威權,而不思提升自身專業,確實很有可能「說說就算了」。(98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