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會新聞稿】教師法14條

全國教師會新聞稿98.11.06

【支持校園性侵案件查証屬實,涉案人員應立即解聘】

  立法院今天通過教師法第14條修正案,規定「涉及性侵害之行為者,一律停聘靜候調查。凡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行為屬實者,應立即解聘或不續聘,不得停聘」。(黃昭順等委員提案修正文字)該類查証屬實涉及性侵之教師,不論由那個機關處理(包括教評會),均應依以上條文規定處理。

   本會一貫之立場支持若教育人員涉及性侵查証屬實,即應解聘或不續聘,亦一再呼籲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會應聘派專業調查人員進行調查,避免因調查人員專業度不足,或冤枉無辜、或有性侵事實卻不知如何取得或保存有效之証詞或証據,使案情陷入羅生門,將更不利事件之處理。

新聞聯絡人:全國教師會政策部  詹老師(0982-939527)

※  新聞稿之電子檔案,可至本會網站(http://www.nta.org.tw<http://nta.org.tw/> )下載。

宜蘭縣教師(工)會

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歡迎您的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