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聞】20091223_國語日報:教師解聘勝訴復職 年資可併計

教師解聘勝訴復職 年資可併計

2009/12/23  國語日報 

楊惠芳/臺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案,確定未來教師若因被學校不當解聘,導致年資中斷者,如果不服提出申訴或訴願,最後獲得勝訴而復職,申訴期間的公校、私校年資,在回復教職後,將可以併入當事人的退休年資。

 全國教師會表示,只要行政救濟的結果認為教師是對的,一切權益就應該恢復原狀,無端被解聘的年資,當然應該補回來。過去曾有教師因遭學校不當停聘或解聘,最後雖然申訴成功,確定校方的作法不當,年資卻被迫中斷,影響教師權益。

 依據新通過的「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案規定,教師遭停聘、解聘或不續聘,依法令規定提起申訴或訴願,經評議或訴願決定,確定回復聘任關係,教師申訴或訴願期間的年資應予併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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