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訊息】(轉載)私校教師不是二等公民

(轉載)中國時報 A14/時論廣場 2010/03/23

私校教師不是二等公民

  教育部為體恤私校學生,今年八月起將補助公私學費的差額,考上私立高中職的新生可比照公立繳交學費。然而,對於教師而言,長久以來,仍然存在公私極端不平的差別待遇,卻相對受到政府的忽視,甚至故意的誤導與扭曲,讓全國六萬私校教師真是情何以堪!

  私校本是教育場域中的弱勢,私校教師更是弱勢中的弱勢。除了平時的教學資源、福利待遇比不上公校以外,退休更是人生夢魘的開始。身邊一位朋友,今年辦理退休,拿到退休給付時才猛然醒覺,他在私立大學服務二十年,只能領到兩百多萬元的退休金,不禁感嘆往後日子到底怎麼過?另一位原在公立小學任教的朋友,刻苦勵學,考上公費留考取得博士學位,回國應聘私大。有天算算退休時的給付,竟然拿不到原來在小學任教同事的三分之一。

  去年,好不容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私校退撫條例》,雖然已晚了勞保新制四年。其中附帶決議,要求修正《勞工保險條例》與《公教人員保險法》,讓「私校公保回復勞保」,使私校教職員退休時,能領取勞保年金,以彌補私校退撫條例的缺失和風險,並且要求半年內完成立法一併實施。遺憾的是,政府部分相關機關至今仍不斷藉詞推拖,甚至於以不實數據誤導民眾,導致勞工團體反彈,認為「私校公保回復勞保」會拖垮勞保基金。讓私校教師蒙上不白之冤,甚至落得貪得無厭的罪名。

  《私校退撫條例》通過的是改良式DC制版本,也就是確定提撥制、相對儲金,此一版本主要讓當事人可選擇風險程度不同的投資組合。依此案,最高本薪四五六六五元的高中職以下教師,每月繳交三八三六元;最高本薪五一四八○元的大專以上教師,每月繳交四三二四元。提撥制實施三十年以後,在基金投資報酬率四%時,高中職以下教師退休如以一次給付,可領到五九三萬,如領定期給付,每月三○一九九元,可領二十年;大專以上教師如以一次給付可領到六八九萬,如領定期給付,每月三五二一三元,同樣只能領二十年。

  因此,私校教師一直期待有關勞保的退休給付部分。由於勞保最高級數為四三九○○元,若以此標準來算,開始領年金以後,大專至小學教師都一樣每月可多領二○四一四元。因此,兩部分加總起來,提撥三十年後,高中職以下的教師退休時共可月領五○六一三元,大專以上教師可月領五五六二七元。這種改良式的DC制,可相當程度內弭平公私學校教師的退休差距。

  然而,這項私校教職員的公保回復勞保的附帶決議,政府至今未能執行,退休者只能領原來的公保一次給付,並且得天天祈禱提撥基金的投資報酬率。近幾年即將退休的教師,更感受不到政府妥善照顧的美意。

  辦教育不能分公私,私立學校不應只是教師流動的跳板,也不應只是學生的次要選擇。讓私校教師為教育奉獻數十年後,能有足以頤養天年的退休金,免於後顧之憂,不但可減輕退休焦慮、安心教學,也是提升競爭力的關鍵。

  事實上,據勞委會精算,私校教師每人帶著二十四萬元的準備金回復勞保,遠高於勞工每人的二.九萬元,且人數只占現有勞保人數之○.七%,「私校公保回復勞保」並不會拖垮勞保基金。

  馬總統曾提出「教師福利待遇,公私逐步齊一」競選承諾。私校教師不敢奢望得到公校教師同樣的待遇,只希望獲得政府對勞工同樣的照顧。目前不合理的私校退休制度,使私校教職員退休生活之保障,不如一般農工大眾,甚至學校的工友,豈是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作者為世新大學社會心理學系教授、全國教師會前祕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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