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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電話詐欺之一:被害人篇
作者:林孟皇
●●●法官林孟皇小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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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花蓮師專畢、台大法律系畢、台大法律研究所公法組
經歷:雲林縣古坑鄉樟湖國小、台北縣板橋市實踐國小、司法官40 期結業、現任台北地院法官
興趣:喜歡就司法、社會議題寫文章投書媒體
審判經驗:台開案承審法官,引《莊子》「竊鉤者誅、竊國者侯」痛批趙玉柱、趙建銘父子。
●●●990303林孟皇:電話詐欺之一:被害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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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詐欺之一:被害人篇
林孟皇
高雄市一名現職國小女老師接獲冒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的歹徒來電,指其銀行帳戶遭詐騙集團利用,要她配合一起打擊犯罪,否則會因犯罪被抓進去關。女老師信為以真,不僅交出九百萬元現金,還抵押房屋、向親友借貸一千多萬元匯出,期間一家銀行發現不對勁、強力阻止,都動搖不了女老師「協助辦案」的決心,因為歹徒再三叮嚀女老師必須遵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連親人也不能洩漏,否則不僅無法功過相抵,還要去坐牢。」直到歹徒失聯,女老師才如夢初醒,但已被騙了二千一百多萬元。
●女老師易騙
對此,蘋果日報社論以「女老師易騙」為題,指稱被電話詐欺的人以女老師為最多,原因是女老師或高知識份子生活單純、缺乏社會歷練,相信人性本善,才會容易受騙。該報並批評:「國小老師難道不看報、不看電視、不聽廣播嗎?」「老師如完全不理世事,七竅封閉,那怎麼啟發學生的想像力?怎麼教導學生社會的現狀?怎麼訓練學生適應社會的能力?」這樣的批評可謂嚴厲,卻也指明這些遭電話詐欺的被害人,或多或少是金融文盲、法治文盲。
事實上,年歲已高、從未讀過書的真正文盲,因為不識字無法使用提款卡或抄錄電話號碼,詐騙集團根本無法詐騙得手,只有那些識字、有能力使用銀行帳戶、提款卡匯款、提款,卻又缺乏金融、法治素養的人,才可能成為被害者。
雖然利用銀行帳戶、提款卡轉帳或交易,已成多數國人的習慣,卻有不少人根本不知道個人資料的重要性,不知道金融機構基於交易的便利性及人事成本考量,以往許多必須親自臨櫃辦理的業務,已可透過電話確認個人身分後,直接在電話中完成變更事宜。因此,像個人電話號碼、生日、聯絡親友姓名、任職單位等,都成為重要的隱私資料,成為詐騙集團得以施用詐術得逞的重要憑藉,更別說距離一般人民生活較遠、容易遭誤解的司法運作事宜。
●人民並無協助辦案義務
以「偵查不公開」原則為例,該原則是指犯罪偵查機關所主導的偵查程序應秘密行之。因為檢警人員不像法官「不告不理」,而是負有積極主動偵辦犯罪的權限,只要發現有犯罪嫌疑,即可發動偵查作為。由於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尚在未定之天,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或關係人的名譽、隱私,避免輿論審判,或擔心偵查所得資訊外洩,以致偵查人員在缺乏資訊優勢下失去破案的先機,才有偵查不公開的要求。
是以,負有偵查不公開義務者,是執法人員或律師,而非被告,該國小女老師顯然誤解偵查不公開的意義。何況人民只有依法作證的義務,並無協助辦案的責任。過去傳統中國法強制人民有舉發犯罪的義務,否則應連坐的規定,已為強調個人主義、自負其責的現代法治思潮所揚棄。按照這位老師的年齡、智識經驗,顯然中了過去威權統治時代「檢舉匪諜,人人有責」的遺毒。
●電話詐欺是民怨前幾名
關於電話詐欺的問題,應該是這幾年來多數國人的共同經驗與感受。依吳敦義院長指示所作的十大民怨調查結果中,電話詐欺即高居前幾名。不僅許多知名公眾人物遭到詐財(如名醫、舞蹈家),多數市井小民也因報案無效而自認倒楣,犯罪黑數不計其數。更甚者有不少退休人員將自己一生幾千萬元的積蓄,捧去匯給詐欺集團,當銀行人員、員警提醒不要遭騙時,還嫌員警「妨害提款自由」。筆者即便身為司法人員,也曾在辦公室接到自稱台北地方法院官員的詐欺電話,要求筆者匯款。到底是什麼樣的社會、人民,讓我們的電話詐欺問題不斷?
其實,就像社會進化一樣,電話詐欺手法也推陳出新,不斷的進化。最早大概都是以「香港馬會」、抽獎集團或退稅理由等名義,利用人性貪婪的心理;其後,主要冒稱具有管束人民自由權力的司法人員名義,表示被害人疑涉洗錢或其他罪名,要求監管被害人的財產;最近,則以網拍、電視購物為由,表示被害人匯款帳戶錯誤,或分期付款設定有問題,必須重新設定等等。
當然,各種詐欺手法可能交叉運用,很難切割使用時期,完全視被害人智識程度而定。因為在行政部門、媒體不斷宣導下,誤以為抽中大獎須先繳稅或退稅的手法,已難以詐欺,反而是利用被害人對於金融知識、法治理念的懵懂,擔心自己被司法人員追訴、帳戶款項被誤扣的情況,較為多見。
由於電話詐騙者的詐騙工具都是人頭帳戶、人頭手機,查緝後大多只能追到提供帳戶、手機的人或取款的車手,至於遙控的首腦,則少有緝獲者,因此詐騙手法一再推陳出新,綿延不斷,反正出事時只能抓到下游。是以,電話詐欺犯罪的氾濫,主要是資本主義、資訊化社會的產物,是金融、電信自由化高度競爭的結果。問題是同樣是資本主義、資訊化的社會,為何這類犯罪在東亞的日本、韓國及台灣等國特別氾濫?
●金融、法治文盲
原因所在,可從幾個方面加以說明。首先,這些東亞國家人民多深受儒家文化薰陶,有勤奮、節儉的美德,因此帳戶有些儲蓄,才會擔心遭檢調單位凍結、監管,或擔心網拍後匯款、分期付款設定錯誤時會遭扣款。如果像其他東南亞國家人民還在追求三餐的溫飽,或歐、美國家因社會福利發達、儲蓄率普遍不高的情況下,帳戶可沒多少存款,怎會擔心遭監管、扣款?
其次,個人主義、人權保障、有限政府、理性法治等理念發源自西方社會,經過幾百年的啟蒙、實踐,法治文化深植歐、美國家人民的心中,而這些國家的學校教育又自小即施以憲法、法治教育(如好萊塢電影中常有學生在話劇中排演美國立國精神的情節),人民對於自己的權利、義務知之甚詳,知道自己沒有協助檢警機關辦案的義務,政府部門也不會沒緣由的凍結個人金融帳戶,則假冒檢警人員的詐騙手法,怎會得逞!
反觀深受儒家文化薰陶的人民,自古存在官尊民卑的現象,又一向奉行團體主義,凡事要求齊一、標準化的答案,加上不重視法治教育的結果,多數人民缺乏獨立思考、自主判斷的能力,習慣於服從權威,不僅對於自身權利義務茫然無知,即便對於司法機關的功能及其運作模式,也是一知半解。因此,冠上幾個「偵查不公開」、「洗錢」、「執行命令」等專有名詞,也就唬得被害者一愣一愣的。即使是高級知識份子,未受過人權、法治理念的啟蒙,只活在自己的象牙塔中,難怪醫師、教師、科技人員被騙者一堆。
最後,即是資本主義、資訊化社會發達的結果。由於商業競爭的急速發展,金融機構的商業手法推陳出新,不僅高槓桿、高風險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氾濫,即便是跨行轉帳、現金卡、網路銀行等行為,也是近十年來才盛行。如果說長期負責證券、金融監理業務的美國證管會人員,都會因為對於現代金融交易的缺乏認知,而容任那斯達克交易所前任主席馬多夫犯下史上最大的金融詐騙弊案,因而被批評為「金融文盲」,則不少的人民更應被歸列為金融文盲。
●加害人與被害人只在一線之隔
怎麼說呢?司法實務上許多提供金融帳戶而被判幫助詐欺的加害者,其實也是被害人,或因應徵工作或因親友借用而將帳戶提供給他人,也有不少是遺失者。筆者問他們何以將密碼提供他人?何以發現遺失不報失竊或辦理提款卡掛失手續?多數的辯解是:反正帳戶又沒多少錢。可見這些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身分證件資料、銀行帳戶、密碼涉及一身專屬性及隱私,很容易被利用為詐騙工具。
加害人是如此,被害人亦然。因此,常可見路面上有人接受陌生人要求填寫問卷資料,只為了獲得價值不高的贈品,或在網路上隨便提供自己的身分資料,殊不知如此已成為歹徒覬覦的潛在目標。個人基本資料都不懂得保護,對於金融知識的缺乏認識,更是如此。當年許多年輕人因禁不住金融機構的廣告誘惑,相信「借錢是高尚的行為」的結果,手中信用卡、現金卡一堆,如今少有不成為卡債族、卡奴者!
近來金管會、法務部倡議要在學校教育中推廣理財教育,結果引來不少學生、教師及家長團體的批評。之所以有這些批評,主要是這是由金融機構團體所倡議,其中是否披著羊皮的外衣,而打算作其他的促銷行為,當然令人生疑。不過,平心而論,我國確實需要在中小學推動理財或金融教育,一方面讓學生瞭解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各種金融商品都有其成本;他方面則是瞭解各種金融工具的操作手法及自身的權益,少讓自己成為潛在的被害人,並知悉金融帳戶是具有專屬性,即便是司法人員也不能隨便凍結。
青少年可以透過學校施以金融、法治教育,廣大的士農工商族群又該如何自保。俗話說「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沒有常識,就要常看電視」,確實有其道理。現代政府常透過媒體公布政令或發布重大訊息,而新聞媒體也常有類似反詐騙的報導或廣告,尤其報紙常有相關司法案件、法律制度的分析報導,如果多加閱讀、汲取,就不致因二、三句法律專有名詞,即輕易相信而淪為被害人。
切記:為了避免自己成為電話詐欺的加害人或被害人,別將涉及自己隱私的個人資料隨便洩漏與他人;遺失或失竊個人金融帳戶、手機、身分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時,應向銀行辦理掛失或向警局報案,這是你的權利,員警無權拒絕;疑似受到電話詐欺時,迅速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總之,別期待政府隨時在你身邊、歹徒會良心發現,唯有加強自己及家人的金融、法治素養,才是自保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