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會新聞稿】監院糾正文,凸顯政府虧待國民教育

【全教會新聞稿】2010.04.16

監院糾正文,凸顯政府虧待國民教育
 
    針對各國民中小學長期以來以教師或護理人員兼代人事、主計人員一事,監察院昨日(99年4月15日)通過監委尹祚芊所提糾正教育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主計處案。對此,全教會看法如下:
 
一、主管機關應依法行政:
    長期以來,多數縣市國民中小學之人事與主計人員皆由專任教師或校護兼任,不僅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與學校保健工作,更明顯違反「國民教育法」第10條之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人事及主計單位,學校規模較小者,得由其他機關或學校專任人事及主計人員兼任;其員額編制標準,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本會以為,主管機關尤應依法行政,教育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主計處等相關主管機關應恪遵法制,儘速依法增置國中小專任人事與主計人員。
 
二、國民教育法應進一步修正:
    關於國中小人事、主計長期由教師兼任之怪象,教育部雖然在97年間函文停止教師兼任,卻未積極推動修法,導致截至98年10月30日止,各縣市所屬國中小學護理人員兼辦人事、主計業務比例,仍高達四成左右,為根本解決問題,教育部仍應進一步推動國民教育法中有關專任人事與主計人員之修法,全教會建議版本如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人事及主計單位。但偏遠、離島地區或規模較小之學校,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所屬機關或學校之專任人事、主計人員或職員兼任。其員額編制標準,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三、政府應正視國民教育之重要性:
    環視政府對各級學校教育之資源分配,確實長年輕忽國民教育之重要性,回到國民中小學教學現場,前揭人事、主計編制不足僅係冰山一角,目前國中小不僅專任教師、行政人員之編制遠低於高中職,再以攸關校園零體罰政策能否有效落實之專任諮輔人員為例,國中小輔導教師既無法比照高中職為專任,多數國中小輔導教師每週僅酌減授課節數若干,究竟如何兼顧繁重教學與輔導工作?
    全教會建議,教育部應正視國民教育之重要,調整長期以來重高教、輕國教之錯誤政策,為了打造優質的基礎教育,值得國家挹注更多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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