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修正草案

政院通過 公立教職員月退金改85

【2010.05.06╱聯合晚報╱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

這次修正案新增,配合學校停辦或合併、組織變更,依法令辦理精簡者,若未符合退休條件者,只要任滿20年以上、任滿10年以上且年滿50歲,或任本職務年功薪最高級滿3年,都可准許自願退休。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修正草案,過去公立學校教職員只要年滿50歲,任滿25年,就可領月退休金,也就是俗稱的「75制」(即「退休年齡」加上「工作年資」,為領取月退休金的門檻),未來將改為須年滿60歲,任滿25年,或者是年滿55歲,任滿30年,變成「85制」才能領取月退休金。

換言之,一旦修法通過後,未來公立學校教職員想要領取月退休金,要比現制多出5年到10年的時間。

現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這次修正後改名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並且與已送立法院審議的「公務人員退休法」接軌,讓公務人員和公立學校教職員均採「85制」。

根據現行條文規定,公立學校教職員任職5年以上,且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就可申請退休。但若任滿25年後想請領月退休金,新修正後的草案規定,須年滿60歲,或者是任職滿30年且年滿55歲才可請領,即一般俗稱「85」制。

此外,退休金給付方式也加以限縮,除了保留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兼領二分之一的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的月退休金外。原條文規定兼領三分之一的一次退休金與三分之二的月退休金,以及兼領四分一之一次退休金與四分之三的月退休金,由於請領比例偏低,這次予以刪除。

草案刪除55歲自願退休加發5個基數一次退休金,以及辦理延長服務者不得擇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的相關規定。若是將來在立法院順利通過後,預計從明年2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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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退金改85制/教部:10年緩衝 衝擊不大

【2010.05.06╱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通過教師月退改採「85制」,引發教師反彈。全國教師會痛批這項制度「目光短淺」,政府只從財政考量,卻犧牲教師的替代率,讓資深教師任職更久,年輕的準教師們沒有缺額可考正式教師,「難道要逼他們去跳海?」

全教會退撫基金監理委員吳忠泰表示,教育部曾提議國中小教師月退「83」制,主要是考量到國中小教學現場的需求,「孩子讓很資深的老師帶,家長肯接受嗎?」

他指出,98年全國只招聘234位小學正式老師、1110位國中老師,顯示中小學的教師替代率偏低;未來一旦實施「85制」,將資深老師的退休年齡往後延,想退休而不能退,嚴重影響士氣。

另一方面,更造成年輕人沒有機會,準教師們沒有出路,師資培育出現「黃河斷流」問題。全教會認為,「85制如果實施,沒有一方是贏家」。

教育部人事處處長長陳國輝表示,教育部曾向行政院提出中小學教師採83制方案,但政府基於全盤考量決定採85制;但他認為,85制有十年緩衝期,且目前教師平均退休年齡為53.8歲,已很接近85制,因此衝擊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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