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會發文】函文教育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

全教會函文教育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

第38 條第1 項: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發文-99304號-再度行文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8條修正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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