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會發文】函文教育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Post author:宜蘭縣教師(工)會Post published:2010 年 5 月 19 日Post category:教育新聞訊息及文章全教會函文教育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38 條第1 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發文-99304號-再度行文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8條修正案.pdf宜蘭縣教師(工)會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歡迎您的加入!!相關內容【文章】管理主義抬頭,專業主義退位!--以中小學教育評鑑為例2013 年 1 月 11 日【分享】乘著噴射機,我離開《中國時報》2010 年 12 月 14 日【教育文章】教師組織知道該為教育做什麼2010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