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師會新聞稿
工會法通過教師組織工會 宣示重於實質
針對工會法修法於立院三讀通過,本會表達以下看法:
一、教師勞動者身份獲得法令確認:
工會法通過教師可組織工會,宣示我國法令認同教師勞動者身份,教師亦需覺醒,走出校園與社會廣大勞動工作者緊密互動聯繫,教師組織並將積極協助教師籌組工會,以維護教師權益與專業自主。
二、教師權益與專業發展並不衝突:
教師作為為獨立行使職務的教育專業工作者,尊重教師勞動權即為尊重教師身份權。保障教師合理合法之工作權益實為教育發展不可或缺之重要環節,保障教師權益與堅持教育專業亦不衝突。此點由愛因斯坦與杜威均為美國教師工會會員可見一斑。
三、單獨限制教師勞動權利,違反國際人權公約:
行政院以「家長恐有疑慮」為由,於工會法第六條單獨限制教師不得籌組企業工會,除將不利教師工會之籌組,亦顯然違背兩公約所規範之人權保障,更違反國際重視勞動人權的趨勢,與馬政府上任以來一再宣示重視人權之方向正好背道而馳,本會表達遺憾。往後學校教師之權益需地方教師工會入校協商,更可能影響學校運作,亦請主管機關儘速邀請教師組織共同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