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小代辦費不合理 監院糾正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8日電)
「蒸飯費、腳踏車保管費、班級費… 」國中小學代收代辦費項目眾多,監察院認為,很多是巧立名目,今天糾正行政院、教育部、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要求限期全面檢討改善。
監院通過監委沈美真、吳豐山、陳進利提案,糾正上述機關。監委認為,現行國民中小學代收代辦費,部分本來就屬於「學費」或「雜費」,其中諸多「巧立名目」,長期以來都沒有檢視評估其合理性,對於外界爭議,也沒有確實檢討處理,行政院及教育部明顯怠忽職守,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處置也有不當。
監察院指出,國民中小學學生就學費用分為「學費」「雜費」及「代收代辦費」三部分。學費部分,依法免收;雜費部分,國小現在並未收取,公立國中則由行政院編列預算全額補助,因此,公立國中小學學生目前都不必繳納學雜費,至於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則由各縣市政府訂定。
不過,監委認為,現行代收代辦費項目,很多是與教學直接或間接相關,學生在「體育課」不須繳納「操場管理費」、「運動器材維護費」或「體育館場水電及管理費」,但在「游泳課」卻要繳納「游泳池水電及管理費」;在「音樂課」或「自然課」不須繳納「器材設備維護及管理費」,在「電腦課」卻須繳納「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
監委認為,「游泳池水電管理費」及「電腦設備維護管理費」符合教育部所稱「學費」定義,卻列入「代收代辦費」,並不合理。
監院說,代收代辦費項目與教學間接相關包括「班級費」、「學生活動費」等,但是,國中學生不必繳「學生活動費」,但國小學生卻要繳,而「班級費」是班級事務所需費用,學生不必繳粉筆、板擦費用,卻要繳納教室布置、掃具費用。
監院指出,國中小代收代辦費爭議多,政府應限期,全面檢討,並訂定合理收費標準,該廢除的就取消,該保留的就要有明確定義並明訂收取標準。990618
中小學代辦費巧立名目 監院糾正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2010.06.18
監察院調查認定,游泳池管理費、電腦設備管理費,應該屬學費,屬於免收範圍,但現行許多國民中小學卻巧立名目,納入代收代辦費。代收代辦費長期引發爭議沒有確實檢討,行政院及教育部明顯怠忽職守,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也有失當,上午通過糾正行政院、教育部、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依法公立國中小學學生目前均無須繳納學雜費。教育部認與教學直接相關的學費包括教科書費用、游泳池水電及管理費及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3項,地方政府卻將游泳池及電腦設備管理維修費用,列入代收代辦費。教育部認定教學間接相關的雜費包括班級費、家長會費及學生活動費3項,也有部分學校將班級費及學生活動費列入代收代辦費,亦不合理。
國民教育是義務教育,班級費、游泳池水電及管理費、學生活動費及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都是為了培養學生五育均衡展。現行代收代辦費將部分應屬學費或雜費的項目,其中諸多巧立名目,核有不當。
糾正案文指責行政院及教育部長期未檢視及評估代收代辦費項目合理性,明顯怠忽職守。監委吳豐山說,代收代辦費從民國73年出現,名目便不斷增加,到現在多達16種,社會常有質疑,每次教育會議都被提出檢討,卻還放任其不斷增加,並未達到檢討效果。
教部:如有疏失 立即改善
【記者嚴文廷/台北報導】
監察院為國中小代辦費問題,糾正教育部。教育部次長林聰明回應表示,收到監察院的糾正文後,教育部會立即進行了解,尤其是針對國中小代收代辦費內容是否有巧立名目一事,一旦發現疏失,會立即要求各縣市政府與學校改進。他強調,學校應該依法行政,調查後如有缺失,會隨即進行改善。
【2010/06/18 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