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文章】教師評鑑不是萬靈丹

教師評鑑不是萬靈丹

台灣立報
2010-7-22
洪致翔

近年來國人對教育問題的關注持續升溫,加上當前獲取資訊的管道更加迅速便捷、內容也更多元,在此趨勢下,「推動中小學教師評鑑」逐漸成為一項大多來自家長和教育行政官員的常見主張。其目的不外乎「透過教師評鑑,提升教師專業能力並淘汰不適任教師」,以及主要來自家長的「希望增加對教學內容與方式的了解」。立意雖然良善,但若將教師評鑑視為達成前述目標的主要甚至唯一途徑,反而不見得能順利達成目標。

首先,教師評鑑的內容,包含形成性評鑑和總結性評鑑。前者旨在根據教師教學現象,協助教師探索原因以改進教學或提高既有效果;後者則重於以特定標準考核教師表現優劣,以作為敘薪或人事異動之依據。然而無論何者,其實都不足以作為教師提升專業能力的動力來源,頂多只能成為具有教學熱忱者精益求精的助力;甚至,其中的總結性評鑑內部蘊含的競爭、應付檢查等思維,非但不能直接造成教師能力的提升,還可能對教師的專業能力(尤其是教學熱忱)產生反噬效果。因此,除非未來實施的評鑑制度能夠以形成性評鑑為主、總結性評鑑「僅供參考」,否則難以期待教師評鑑發揮提升教師能力之預期功能,更遑論藉此汰除不適任教師。

另一方面,許多家長之所以支持推動教師評鑑,相當程度上來自對教育的關心、希望更了解子女所接受的教育內容與實施方式。但事實上,即便賦予家長查閱所有教師評鑑相關文件之權力,教師評鑑能提供給家長的資訊仍只是二手資料、甚至經過更多加工,難以真實呈現教師的教學實況。因此,若要瞭解教師的工作態度、教學風格乃至於班級經營理念等,評鑑資料提供的訊息未必會多於聯絡簿、書信往來、當面拜訪等親師之間的直接互動,或者孩子所轉述的校園見聞。而若是希望藉此探查不利於教師的負面記錄,不但無益,亦難對孩子在校園中的處境有正面效果。

綜言之,教師評鑑固然有其功能,但絕非一試就靈的教改萬靈丹,不實施教師評鑑也未必就不能辦好教育。若將教師評鑑視為解決教師能力問題的唯一方法、而且期待立竿見影之效,恐怕會獲致難以衡估的反效果。


汰弱留強制度已失靈 教師評鑑該上路

台灣立報
2010-7-20
張瑞群(全國校長協會副理事長、台東縣成功國小校長)

教師評鑑制度改革,攸關國家競爭力。剛出爐的《親子天下》7月特刊首度進行的大規模縣市教育力調查結果,歸納出影響縣市教育力的關鍵,不只是預算和資源,而是專業人力。

偏偏現行教師法中,並未規定中小學教師需要評鑑,缺乏法源依據,造成台灣一直無法落實教師評鑑。至於教育部試辦教師評鑑5年,截至目前為止,參加者不到全國教師的一成,以台東縣為例,5年來更只有5%的教師願意參加評鑑。

病人有選擇好醫師的權利,為何學生沒有權利選擇好老師?強調專業的國中小學老師,其評鑑制度卻遲遲無法上路,這合理嗎?

評鑑對好老師具激勵效果

台灣現行教師考績幾乎百分之百是甲等,考績獎金應該據績效表現而定,不是教師薪水的一部分,當人人有獎時,就是吃大鍋飯的假平等,會造成教師專業的反淘汰。

反觀美國、新加坡甚至中國大陸目前實施教師分級制度,結合教師評鑑對老師的教學進行分級,對優秀教師就具有很強的激勵效果。

若能藉由評鑑,並且配合分級、認證制度,讓努力成長的教師,在待遇上有更好的回饋,不僅社會對教師會另眼看待,也可提升教師專業與士氣,有效節省教育投資。

例如,教育部大手筆投資攜手計畫、課後學習輔導、課後照顧、夜光天使計畫。其中,「搶救弱勢學生課業」已成當前教育的重要價值觀,教育部光去年攜手計畫就編列7億3千萬元經費,超過20萬人次的學生參加,但效果不顯著。

若能提升教師專業,從第一線教學進行改善,就不須大手筆投資在第二線的補救教學上。

刺激教育團體最敏感的神經

教師嚴重體罰學生、教師性侵等案例層出不窮,絕大多數家長高度期待教師素質能有所提升,根據《親子天下》創刊號所做的「你覺得教育部長應該優先處理的3件事」網路調查結果,推動「教師能力的強化及評鑑」,是家長對部長最殷切的期待之一。

在排山倒海的民意壓力下,教師評鑑似乎已箭在弦上。但這看似「理所當然」的教師評鑑,能夠改變台灣教育競爭力的最關鍵「焦點」,卻動輒得咎。只要提起話題,就容易觸動教育團體最敏感的神經。

推動教師評鑑,答案未必那麼簡單,教師們普遍認為評鑑方案中,最容易引起的前三大爭議分別為:用什麼方式評鑑、誰來評鑑、評鑑後果該如何處理。其實,困難重重的最大主因,還是在於部分教師團體認為評鑑若提升教師專業,尚可接受,若是要與考核、教師分級、認證、不適任教師處理等掛鉤,則難以接受。

找回教師專業和尊嚴

「若教師不為教學負責,那誰來負責?」其實各校幾乎都有不適任教師,但這幾年台東幾乎沒有不適任教師討論案,是教師通通認真教學嗎?顯然不是,是制度有問題。

在評鑑上路前,教育部有幾項工作必須先做,首先,教育部應儘速針對教師法、國民教育法等法案進行修正,讓評鑑有法源。

同時,完整的教師評鑑,不能只做為提升專業能力之用,應與教師考核、分級、認證、不適任教師處理等一併考量與改進,讓教師評鑑發揮最大功能。

教育部民國89年即研擬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分級及審定辦法草案」,要將教師分為初級教師、中級教師、專家教師、顧問教師等,除了在教師職務上有所調整外,薪資也有差別,若這項草案稍作修正,並配合教師評鑑上路,將可讓教育改革向前推進一大步,這項方案至今仍躺在教育部。

其次,教育部應擬定配套措施,包括教師分級、認證、考核等制度,配合評鑑一起執行;再者,教育部應該提供教師增能、進修的研習。尤其可利用國家教育研究院、師資培育中心作為協助教師專業發展的機構,一方面提供教師進修,二方面可做為不適任教師的輔導機制,以提升教育品質。

怎樣才算好老師?

教學多元化,評鑑應該也是多元化。很多中小學教師兼任行政工作,評鑑不能只列入教學,應該採多元指標。

首先,教學專業一定要評鑑;其次,為人師表者是學生表率,所以教師的習慣、態度也不能忽視。

第三,行政處理配合度也應納入,很多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的意願低落,若能將配合學校行政工作納入評鑑項目,對學校運作有幫助。

第四,評鑑必須規定教師每學期或學年,務必修滿一定的學分或時數,讓教師的教育專業不斷精進。

當然,推動教師評鑑,一定要多溝通,傾聽老師們的想法,消除老師們將教師評鑑的疑慮,對老師們的困難給予必要的幫助,教師評鑑才會可長可久。

「孩子成長不能NG」,台灣遲遲無法建立教師評鑑,教育部難辭其咎,大家在為教師爭取權益之際,應更積極推動教師評鑑。

宜蘭縣教師(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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