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聞】教評會決議 校長事後擅否決

教評會決議 校長事後擅否決
損害聘用教師權益 失職恐遭懲

2010年07月26日蘋果日報

花蓮縣秀林鄉富世國小多名教師投訴,校長陳日英失職,身為教評會主席,對於教評會開會決議的缺額教師名單,事後竟無故否決,導致名單無法及時呈報教育處,影響聘用教師的權益。陳日英說,認為決議過程應更謹慎,於是要求重開教評會。花蓮教育處表示,校長不尊重教評會決議,致使名單無法在期限內呈報教育處,做法已失職,會對校長做出裁處。投訴組

「實在是太離譜了!」在富世國小任職的劉姓教師說,該校一名教職出缺,決議從他校介聘教師,共有32名教師參加介聘,6月17日校內教評會已選出其中16名列為建議名單,依規定這份名單須在6月18日呈報教育處,教育處再決定名單中的哪名教師獲選,但18日當天擔任教評會主席的校長,卻以程序未完備為由拒絕在名單上蓋章,臨時要求重開教評會,導致名單未能在期限內呈報。
同校的吳姓教師說,事後更發現花蓮教育處選出的曾姓教師,並不在教評會選出的建議名單中,令校內教師都頗為不滿抱怨:「校長根本就不尊重教評會決議!」

辯稱評選不夠謹慎
對此,富世國小校長陳日英表示,因認為建議名單評選過程中不夠謹慎,最好重複再討論,才決定重召開教評會。
花蓮縣教育處學管科科長李志成說,校長擔任教評會主持人或召集人時,應尊重教評會決議,不應以其他藉口要求重開教評會,導致未在期限內呈報建議名單,富世國小校長未依規定行事,明顯失職,會對校長做出裁處。另外教育處也在6月25日召開協調會,確認富世國小教評會決議有效,重新按照教評會建議名單,選出一名獲聘的教師,不過原本選出的曾姓教師還是一樣調到富世國小任教。曾姓教師則說,不願表示意見,但尊重教育處協調結果。

全教會:太不尊重
「太不應該!」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批評,校長擔任教評會召集人,就應善盡職責,尊重教評會決議,不應擅自否定決議,甚至要求重開教評會,以致損害參加介聘的教師權益。


不適任校長申訴管道
1.各縣市教育局
2.全國教師會申訴專區http://www.nta.org.tw/
3.教育部長信箱http://email.moe.gov.tw/EDU_WEB/sendmail/send.php?open
4.人本教育基金會(02)23670151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宜蘭縣教師(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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