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日報
國教法修正案 授權地方選書
(2010/7/27)
楊惠芳/臺北報導
國民教育到底應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主管?教育部提出「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查,將明訂九年一貫課綱由國家訂定,未來國中小的上課天數、學習節數、實施期程、教材編輯等,也由中央政府訂定。不過,教科書選書辦法授權地方訂定。
目前國中小教科書選書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決定,但教育部新修訂的「國民教育法草案」規畫,未來國中小學教科書選書,除學校選書外,可採「區域選書」,並將選書方式和程序交由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訂定,不再由學校校務會議決定。
不過,這項修法引起外界質疑,並認為這是為臺北縣市和基隆市「一綱多本選一本」解套。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表示,區域選書是鼓勵小區域聯合選書,因為全國有許多小型學校,小區域聯合選書可結合地方教師專業,並因地制宜。他指出,這項選書辦法是依據監察院「教科書一綱一本與一綱多本問題專案調查」的建議來修訂。據監察院調查,全臺三千四百多所國中小學中,有八百八十所學校規模在六班以下,個別選書有實務上的困難。
全國教師會對此表示,授權地方政府選書違背教師專業,一旦採取區域選書,反而增加困擾。因為各校教師必須集合在一起,商討各版本優缺點,選出最適合的版本,但各校教師意見不一,選出的教科書未必符合各校學生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