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論壇:評北縣取消教師會務假
2010-8-11
台灣立報
羅德水
台北縣政府教育局於7月30日發函所屬各級學校,以「經本縣議會與民眾輿情多次反映教師於上班日減課或核予公假處理民間團體事務,損及學生權益甚鉅,考量學生受教權益與社會觀感」為由,不再同意北縣所屬教師於上班日公假協助辦理教師會與民間團體基金會相關行政事務,亦即,自99學年度起,不再同意全教會與北縣教師會會務幹部以公假或減課方式辦理會務。
暫且不論其動機,北縣府以前揭理由片面取消教師擔任教師組織會務幹部時之會務假,明顯與事實不符,有必要進一步討論:
教師組織的定位
首先,從教師組織之定位談起。北縣府將教師會定位為一般人民團體,事實上,就組織運作而言,教師會雖然受人民團體法之規範,惟無論其法律定位、法定任務與成立宗旨,則均來自教師法之授權,易言之,就法制面而言,有別於其他教育人員團體僅屬人民團體中的社會團體,三級教師會係依特別法《教師法》所成立之教師專業組織。
針砭政策遭批評
其次,究竟誰在侵犯學生權益?長期以來,反對與攻訐教師會最為廉價的說詞,就是所謂教師會侵害學生權益,一般人也由於媒體時常報導教師會與教育官員針鋒相對的主張,逐漸形成教師組織愛唱反調的刻板印象。問題是,究竟是誰在侵犯學生權益呢?證諸過往經驗,所謂侵犯學生權益最鉅者,多屬違法濫權之行政官員,比起濫權官員與錯誤政策對學子的傷害,教師組織究竟侵犯了學生什麼權益?
事實上,教師會之所以必須時常對教育政策提出針砭,主要出於教師法的授權,教師法第27條明訂,「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為教師會法定任務,基此,針對違法濫權的行政官員,以及背離專業的教育政策,教師組織確實也每每不假辭色嚴詞批判,相關發言與文字紀錄,皆有佐證並受公評,豈容北縣府亂安罪名?
盼政府落實人權
最後,政府是否真有保障勞動人權的決心?馬總統不僅將保障台灣勞動人權列入大選政見,在立法院國民黨團主導下,國會更已三讀通過兩公約暨其施行條例,並解除教師不得組織工會的禁令,凡此種種,相當程度確實代表了政府保障台灣人權的決心。
我們以為,在教師工會正式成立前,目前之三級教師組織實質上兼具專業人員團體與職業工會之特性,工會幹部於上班時間以公假方式協助處理工會會務係工會安全之重要環節,唯有健全的教師組織,方能保障教育專業與教育品質免於受不當外力之干預。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馬政府如果有心維護勞動人權,怎能一方面在形式上通過各種人權法案,一方面卻又縱容台北縣政府公然踐踏勞動人權?
在會務假遭無端取消之後,不少人視此為台灣教師運動的寒冬,不過,危機不啻也是轉機,如果教師組織可以藉此反思目前教師會運作之瓶頸,並積極尋求組織轉型與發展的各種可能,則此一事件,或將成為教師組織進一步發展的契機。
(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