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會新聞稿】台北縣政府送兩名教師處理校長協會會務

【全國教師會新聞稿】
發稿日期:民國99年8月17日星期二

台北縣政府送兩名教師處理校長協會會務

  日前臺北縣教育局以一紙公文,宣稱「教師於上班日減課或核予公假處理人民團體會務,損及學生權益甚鉅」,考量學生受教權益與社會觀感,99學年度起臺北縣所屬教師不再以公假或減課辦理相關會務事宜,取消臺北縣教師會及部分全國教師會教師的會務假,事隔不到一個月,縣府的理由完全破功。

  在臺北縣林口鄉麗園國小8月12日公告的99學年度第4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2頁第1行明載:「此為代理本校支援校長協會教師,以鐘點支薪」。臺北縣每年有2名教師人力,以公假至校長協會辦理校長協會之會務,且99學年度仍然持續。臺北縣校長協會只是依人民團體法成立的一般性的民間社團,而全國教師會及臺北縣教師會卻是依據教師法成立的法定教師組織,具有法定的教育任務,因此教育部曾發函同意全國教師會及縣市教師會以減授授課節數的方式處理會務。臺北縣教育局不僅故意於公文中聲稱教師會只是一般人民團體,也刻意忽略教師會所被賦予的法定任務。但對於真正是一般的人民團體的校長協會反而可以用縣府人力支援其處理會務,卻不用考慮到會不會損及學生學習權益的問題。或許是因為教師會沒有跟校長協會一樣「贈送幸福手札給周錫瑋縣長,肯定縣長的教育貢獻」,卻帶著老師、家長及學生「上街造反」吧。

  教育行政單位不聽教師組織的規勸,往往最後政策難行,且慘遭監察院糾正,營養午餐免費便是一例。事實證明,臺北縣政府稱之為政績並強力推動的活化課程問題重重,許多學校截至目前為止還未聘足足夠的英語師資,也無法充分落實家長選擇權,這些問題全國教師會和台北縣教師會早已提出預警,卻因之遭受臺北縣政府壓制言論集會自由及剝奪會務假的報復,而校長協會卻仍可有2名教師支援校長協會之會務。足見台北縣政府眼中只有朋黨,沒有教育;只有愛憎,沒有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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