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堂焉知基層真相
- 投稿中國時報論壇 99.08.20
- 全國教師會秘書長吳忠泰
蔡璧煌考試委員二十日發表「廢除學校教師會,此其時也」內容與事實多有不符,本人擔任教師會幹部多年,特回應如下:
就處理不適任教師之權責而言,學校教師會和學校家長會在高中職以下教評會中各有一席,其餘為教師代表,教師代表係由全體教師票選和教師會無關,就像大學三級教評會成員,雖為教授但都有自主性,將佔多數的教師代表想像成會聽命於每年改選、沒有籌碼的教師會理事長,真是神化了教師會,更是矮化了教師的自由意志,事實上全國教師會為了讓各級學校瞭解如何在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實務和程序上完備,近四年來,已和教育部合辦過數千人次的研習,這和想用主觀心證或僅靠媒體報導便鍘人,是法治和人治的差別。
就校長領導校務而言,到校之前的熟悉生態、尊重專業的資深教師,乃至提昇自身的會議規範,都比孤高或傲慢更能獲得教師認同,各縣市校長遴選會裡教師代表由一位到五分之一不等,通常少於家長會代表名額,何德何能影響遴選結果,如果寄望校園回復一言堂以便於管理,無異於說開放報禁很不該、開放黨禁都是錯,完全開台灣民主的倒車!
至於全國教師會促成教育經費保障重新入法、為了釐清中央與地方權責、重建高中職入學秩序、檢舉諸多能力編班與假資優班、嚴厲批判在綱本漩渦裡打轉的短線施政等,社會多有瞭解,在資源有限下,我們每年完整而多面向的工作報告向內外公開,不是蔡委員一廂情願的把本會打為狹隘爭利就可以定位的。在藍綠政黨選擇性改革,或是教改不利之下,執政黨很容易將過錯推給教師及其團結組織,這在世界各國已屢見不鮮,蔡委員久居廟堂之上,應該回到校園與基層工作者對話才是正辦。
——————-
廢除學校教師會 此其時矣
- 2010-08-20 中國時報 【蔡璧煌】(作者為考試委員)
教育部將推動「十要、十不要兒童健康守則」,教師會表示反對;台北縣要實施英語活化課程,教師會更走上街頭抗議。當初立法設計中肩負決策中介角色的教師專業組織,竟成為教育行政機關眼中推動改革的絆腳石。其中牽涉的教育當局心態與教師會的層級定位問題,值得進一步思考。
再好的教育政策,如果缺乏跟第一線教師的溝通以取得共識,實施效果必定大打折扣。台灣十四年教改之所以一敗塗地,這無疑是主因。教育當局若不能調整心態,一味認定政策的推動只需要運用行政權威由上而下,未來勢必還有一番苦頭要嘗。
專業中介團體在我國發展歷史尚短,教師組織更還在蹣跚學步。事實上這次全國性或地方性教師會能在爭取自身權益的一貫狹隘思維之外,對教育實施方案表達意見,論點雖不見得為當局或社會所接受,但對話格局已屬難能可貴。其實,三級教師組織的真正問題出在學校層級的教師會。
依照教師法第二十七條,各級教師會之基本任務為:一、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三、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四、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五、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六、制定教師自律公約。其中除第五項外,沒有任何一項是學校教師會可以獨力完成的任務。而根據第五項所型塑的校園生態,更造成學校教師與校長之間以「勞資對立」的偏差觀念相對立;情況嚴重的學校教師會甚至動輒以集體行動為要脅,干涉學校事務分配,成群結黨阻撓不適任教師的行政處分,對學校活動採取不合作態度;尤其於校長遴選過程中,分門別派介入或促銷某位候選人,讓校園處處充滿政治味。
根據調查,七成五的校長認為不適任教師已造成學校教學及管理的重大困擾。但在現行制度下,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流程從「察覺期」、「輔導期」、「評議期」到「審議期」,從提案到確定,時程少則半年多則兩三年。尤其在輔導及評議期間,處理過程即可見處處機關。依照教師法,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須由教師評議會作成決議,若教師認為處分不當,還得向申訴評議會提出申訴。前述的教評會與申評會組成,教師代表分別不得少於二分之一與三分之二,若學校教師會再介入運作,不適任教師的淘汰事實上根本遙遙無期。
校長權力被架空已使許多有為的校長意興闌珊。再加上民國八十八年起高中以下校長改採遴選制,民主多元的機制固然可喜,但實際運作下來,激烈競爭過程中出現的謠言、遊說、黑函等負面行為已經使得校長遴選猶如一般政治選舉。
而學校教師會及家長會的考評所具的關鍵影響力,是否讓校長辦學因此更曲意迎合家長與教師,令人關注。
教師會根據教師法而成立,另外,剛修正的勞基法也允許成立「教師工會」,未來的校園生態更將增添複雜性。因此,重新定位教師組織,並調整教育當局的權威心態,現在正是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