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文章】試委原來不讀書?

教育論壇:試委原來不讀書?
2010-8-26
台灣立報
羅德水


考試委員蔡璧煌8月20日在中國時報時論廣場發表「廢除學校教師會,此其時矣」一文,在教師團體與教育行政體系鬥爭正熾的此刻,蔡以廢除學校教師會為題,直指:「教育部將推動『十要、十不要兒童健康守則』,教師會表示反對;台北縣要實施英語活化課程,教師會更走上街頭抗議。當初立法設計中肩負決策中介角色的教師專業組織,竟成為教育行政機關眼中推動改革的絆腳石。」其醜化教師組織,力挺行政部門的用心,實不言可喻。

對部分視教師會有如寇讎的行政官僚來說,蔡文不僅真確反映心聲,更彷彿從考試委員的加持中得到了廢掉學校教師會的正當性。然而權力畢竟不等於影響力,考試委員公開為文針砭時事,尤應接受嚴格檢驗,讓人遺憾的是,「廢除學校教師會,此其時矣」一文,卻只充斥著一個遠離教育現場的高官對基層教師的規訓,完全未能展現一個考試委員對教育事務應有的高度與專業。

茲將蔡文中顯而易見的各項錯誤簡單列舉如下。

教育政策應接受檢驗蔡文以教師會反對教育部「十要、十不要兒童健康守則」與北縣活化課程為例,旨在將教師會形塑成逢官必反的激進團體,意圖藉由妖魔化教師會凸顯行政部門的委屈,這樣的思維容或反映出其行政威權不容挑戰的看法,然而,卻著實與開放多元的進步教育思維格格不入。要知道,官方任何教育政策,動輒影響無數學子與家庭,本應接受各界公評,何況,驗諸過往經驗,台灣官方教育政策出錯的頻率與比例,更讓全國人民不敢恭維,蔡考試委員不妨看看過去一年監察院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糾正案後,再來大談其教育政策的統一與秩序。

進一步言,即便監督教育施政係教師會法定任務,教師會亦不曾因此為了反對而反對,以教育部的「十要、十不要兒童健康守則」為例,教師會所提各項建議,旨在避免本案淪為紙上作業與形式主義,豈知,在教育部長吳清基力批教師沒有愛心之後,竟然又被不明所以的蔡考試委員拿來大做文章;再以明確違反教育法制與課綱精神的北縣活化課程為例,反對錯誤政策本是教師會天職,明知其錯誤卻默不作聲,恰恰才是對教育專業的褻瀆,按蔡考試委員文意,顯然對違法的活化課程大表支持,何妨就此再次發表高論,讓各界見識考試委員對所謂教育專業的看法?

蔡氏觀點遠離教育現場蔡文認為:「(教師法第27條)其中除第五項外,沒有任何一項是學校教師會可以獨力完成的任務。而根據第五項所型塑的校園生態,更造成學校教師與校長之間以『勞資對立』的偏差觀念相對立;情況嚴重的學校教師會甚至動輒以集體行動為要脅,干涉學校事務分配,成群結黨阻撓不適任教師的行政處分,對學校活動採取不合作態度。」

蔡璧煌曾是各級學校教師與立法委員,出任國家試委更將屆滿8年,其誤將教師法第27條第1項第5款視為27條第5項,已經讓人訝異不已,更讓人震驚的,則是其對教師法之生疏與對教育現場之陌生。

事實上,教師法第27條第1項第5款「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所稱「任務」除聘任與學校教師會有關外,派出代表參與申訴以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大抵是全國與縣市教師會的任務,根本與學校教師會無涉,蔡委員該不會以為各中小學都在校內設置有教師申訴組織吧?

質言之,蔡考試委員前揭說詞並不讓人陌生,說到底,在這些官員看來,學校教師會就是校園亂源。問題是,到底是哪個學校教師會「以集體行動為要脅,干涉學校事務分配,成群結黨阻撓不適任教師的行政處分,對學校活動採取不合作態度」?事實上,學校教師會僅依法派出代表一名參與學校教評會與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之運作,實在很難想像,如果學校教師會惡質至此,究竟要如何贏得教師的支持?何況,校長對教師成績考核擁有法定覆核權,更是教師評審委員會的召集人與主席,將教師在參與公共討論中異於行政同仁的不同立場或意見,說成是「成群結黨干涉學校事務分配」,除了再次反映蔡考試委員的威權心態外,再無其他。

關於不適任教師之處理權責有關不適任教師之處理機制,我們已多次做過說明。讓人遺憾地,蔡璧煌身為考試委員,所提觀點竟與坊間常見錯誤說法並無二致,完全沒有提出明確事證,就將不適任教師處理不符預期歸咎於教師會。暫且不說其他,只消看看由全教會辦理之「如何正確處理不適任教師」相關研習中,吸引多少各級教育行政同仁參與,即能理解教師組織對於處理不適任教師之立場。

關於中小學校長遴選制度關於中小學校長遴選,一直存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校長抱怨遴選過程不受尊重甚至備受折磨,教師則漸漸看清遴選流於形式的現實。蔡考試委員完全接受了校長的抱怨,最可笑的莫過於,明明校長遴選過程中的謠言、遊說、黑函等負面行為大多出自有利害關係的校長候選人,蔡考試委員竟然可以移花接木拿來作為反對教師會的理由,混淆是非,不值一駁。

毫無疑問,比起校長掌控學校一切人事的一言堂年代,目前確實顯得「沒有秩序」,出身國民黨黨務體系的蔡璧煌嚮往平靜而有秩序的校園,並不讓人感到意外,何妨發揮其黨政影響力,讓目前名實不符的中小學校長遴選重回官派機制,以「重建穩定的教育秩序」?

關於工會價值蔡考試委員不僅將教師會對教評會與校務會議的參與視為「勞資對立」,甚至誤將《勞基法》視為教師工會的母法,再次凸顯其對工會學理與實務的貧乏,針對其錯誤前提所推衍出的結論,實不值得吾人浪費版面多做說明;倒是力推工會法修法開放教師組工會,並煞有其事通過「兩公約」的馬政府,對於其所任命的考試委員之人權素養,似亦應作一基本檢視。

近來,有關三民主義與政府體制之討論甚多,無論如何,有考試委員素質若此,竟然還可接連獲扁政府與馬政府青睞,或許才是國家體制的悲哀吧!

(教師)

宜蘭縣教師(工)會

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歡迎您的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