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聞】超扯!校護打胰島素竟被當密醫

超扯!校護打胰島素竟被當密醫
2010-9-6
自由時報
〔記者楊久瑩、王昶閔、林曉雲、胡清暉/台北報導〕

開學一週了,讀小二的糖尿病童阿桂(化名)每天中午在校護阿姨的陪伴下,到校外給診所護士打胰島素,即便家長提出醫囑單,校長仍堅持校護打針是「密醫」行為,教部官員也認為校護必須在醫師指示下打針才不會違法。衛生署官員特別澄清,校護幫忙病童打胰島素是被允許的,教育部及校方「誤會大了!」

部分校長堅持 禁校護幫病童施打

台灣兒童糖尿病關懷協會理事長羅福松指出,國內近八千名糖尿病童,依胰島素藥效每天必須打兩到四針,國內有部分小學,是在校護協助或監督下幫低年級學童打胰島素,但有校長堅持,校護幫學生打胰島素是密醫行為,要校護帶學生到校外的診所施打,逼不得已有些家長只好每天跑到學校幫孩子打胰島素;另外,有部份學校則因為家長隱瞞或未能提供適當空間,孩子只得偷偷地躲到廁所打針。

根據教育部體育司科長傅瑋瑋的說法,校護受「護理人員法」規範,所從事的醫療輔助行為,必須在醫師指示下才能進行,且必須在病人危急且必要時,才能給予緊急救護,因此,校護不能擅自替糖尿病童施打胰島素。學校衛生護理學會理事長鄭麗貞則認為,校護施打胰島素,應由學校、醫院、家庭三方溝通,家長或學童片面要求則不宜。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強調,其實家長只要把醫師開立的處方與醫囑交給校護,校護按指示的劑量與次數為學童施打胰島素,就符合護理人員法的規定,屬於醫師指示下執行醫療輔助的行為,完全不違法;如果校護出缺,家長甚至可授權學校老師,代理家長幫孩子打胰島素。

石崇良表示,醫護人員因有機會幫任何人、亦即「非特定對象」進行醫療行為,行為必須受相關法令規範。一般民眾則可合法幫家中的老人、小孩等「特定對象」打胰島素。如果是幫不特定對象打針、給藥,才會涉及密醫行為。

校護若取得醫囑 衛署澄清不違法

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周道君說,衛生法規從未禁止校護打胰島素,有可能是學校擔心打針後有意外,得負連帶責任。台中縣有校護坦言,過去曾發生公衛護士在沒有醫師的情況下施打疫苗被起訴的醫療糾紛,讓校方或校護變得保守。

石崇良表示,許多從事居家照護的護理人員,也是在醫師指示下為病患裝置鼻胃管,這跟打胰島素屬於同級的醫療輔助行為,同樣沒有醫師在場。至於打針打出問題,應先釐清責任歸屬,如果是醫師的處方與劑量有誤,責任就在醫師,若是護理人員打錯劑量或藥劑,則由護理人員負責,校護只要取得醫院的醫囑與處方,每次打針都留下文字記錄,便不必擔心違法問題。

學校護理人員協進會理事長柯貞妃則認為,政府單位未制訂胰島素施打的SOP流程,讓校方及校護為難;羅福松指出,如果建立SOP流程才能讓校護安心,兒童糖尿病關懷協會很願意提供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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