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會:教師組工會,公義先行
2010-9-10
台灣立報
任懷鳴
今年6月底,當《工會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的4個星期後,高雄市產業總工會舉辦了一場「勞動三法修法重點剖析」的勞教活動。北部來的講師(勞動法學者)針對新版的勞動三法作提綱挈領的解說,其中也夾雜其個人對此番修法的褒貶意見;當提到「開放教師組工會」相關法條的「為德不卒」時,固然有其批判的意味,但似乎也指出此乃「歷史的必然」。
例如,講師對台下百來位學員作民意調查:「你們同意教師可以罷工的請舉手!」結果,舉手的人不到現場的十分之一!請注意,台下這些學員可不是普通民眾,他們全都是來自高雄市各產業工會的幹部;而舉手贊成的人當中,還有3分之1是教師會幹部!
「馬總統意志」促成工會法
持平而論,這次《工會法》的修正通過,與其說是工會團體或教師會推動的,倒不如說是「馬總統意志」所促成。事實上,教育部從一開始就是反對教師組工會;2007年3月,當賴幸媛版《工會法第四條修正案》(教師工會解禁)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通過之後,教育部旋即提出《教師會法草案》作為因應,甚至對外宣稱「如果教師要組工會,就取消(教師)月退」(註1);此後,政府對「教師不得組織工會」從未鬆口,而《工會法》修法也毫無進展。
直到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批准案、以及兩公約的《國內施行法》;5月14日,上任剛滿週年的馬總統更在台北賓館舉行盛大的簽署儀式,以展現其「人權治國」的決心。
由於《兩公約施行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於是,勞委會很快就提出全版的《工會法修正草案》;5月7日,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也迅速審查通過,其中便有了「教師可組職業工會及產業工會(但不得組企業工會)」的條文。
之後,僅管工會團體(包括教師會)對部分條文持續表達不滿,朝野兩黨為政治考量,先是敷衍以對;但今年(2010)年6月1日,立法院仍以迅雷不及掩耳的姿態,三讀通過行政院版的《工會法》,其內容與委員會審查通過的,其實大同小異。
本文不想討論政府是否包藏禍心──形式上「人權治國」,骨子裡仍是對人民的管理與控制。問題是,打從《工會法》開始修法,工會團體(包括教師會)又花了多少時間精力進行法案研究、基層對話、或舉辦跨工會論壇,以凝聚社會共識,提出民間的版本?光靠少數工會頭人與官員、民代「喊價」,如果真能喊贏,恐怕才真是沒天理!
教育部仍「防患於未然」
值得玩味的是,當《工會法》三讀通過後的第三天,教育部立刻在其網站上刊登聲明:「本部為落實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及憲法第14條人民之結社自由,因應世界潮流,使我國人權法制與國際接軌,同意教師可組織及加入工會,讓教師有更多元的結社自由。」但卻又在同一文中強調:「本部本諸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教育發展理想、教育現場更民主化、權利義務更明確等原則,將採取相關配套以為因應。……目前本部刻正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及落實執行教師績效考核制度。(註2)」對於教師工會,教育部仍是一付「防患於未然」的態度。
其實,就在一年多前(2009年4月14日),行政院正要審議勞委會所提《工會法修正草案》的前夕,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校長協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家盟)、人本教育基金會等九大民間教育團體,即針對草案中「開放教師籌組工會」召開記者會,強烈質疑教師組工會是「福利、權利通吃」,而且「無助於學生受教權益」(註3)。
今年,《工會法》三讀通過之後,校長協會仍數度於報端表達對「教師組工會」的疑慮及不滿。倒是全家盟,一反一年多前的反彈立場,對教師組工會表現出一定程度的善意:「教師組織工會是世界人權潮流,家長團體並不擔心學生受教權受損,但應盡速修訂教師法與工會法相衝突條文。」至於不適任教師是否會以工會法通過為由「擇法適用」,理事長謝國清也表示:「不適任教師一向由教評會處置,和教師組工會沒有太大關係。」(註4)
此外,比起2002年「九二八教師大遊行」前後輿論對教師組工會的質疑,這次《工會法》開放教師組工會,輿論的質疑倒是少得多。2002年,一篇名為〈寡廉鮮恥上街頭!〉的文章讓台灣各地教師們群情激憤,進一步促成了教師遊行的決心;但顯然仍有民眾認為教師要求組工會,只是「抗議恢復課稅」的幌子。遊行後,就有文章批評:「……似乎應該先去探討,什麼樣的教育改革才能夠達到此目的,以及教師組織工會、罷教權到底可以扮演什麼關鍵角色。全然沒有涉及教改的具體主張,而奢談教師們的行動可以『保障學生受教品質』,則是誇誇其談。(註5)」
反觀今年,《工會法》通過迄今兩個多月,除了校長協會在《立報》的專欄之外,似乎並無當年「烽煙四起」的現象;倒是6月11日《蘋果日報》刊登的一篇〈國民教育噩夢的開始〉看起來頗有殺傷力,但似乎也沒引起太多回響。可見,「政府推動立法」所造成的「政治正確」,確實發揮一定的效果!還有,別忘了,新勞動三法一方面排除了「學校教師工會」,一方面又禁止教師工會罷工,這些都大大減輕了家長(或一般民眾)的疑慮。
但可別誤會,「疑慮減輕」並不代表「熱烈支持」。例如,國內某個知名教育團體就一向認為:「無論從經濟或從權力層面,教師都絕對算是菁英,如今,菁英竟然要組工會向『資方』(納稅的家長?學生?還是掌控稅收的政府?)爭取權益了,……」意思是:這還像話嗎!
其實,校長協會作為教育主管機關的權力外圍及替身,其具有統治者的意識形態,不值得大驚小怪;教師族群該關注的是上述這種會影響社會大眾態度的「公益團體」。而公益團體之所以對社會大眾的態度有重要影響力,在於「對教師族群的仇視」早就存在一般人心中;只要某個「公益團體」站出來說句「公道話」,大眾心中的那份仇恨就獲得了正當性!
教師族群需自省
君不見,2004年那支由某政黨製作的《周休7日領7萬》電視廣告,才一播出立刻引起公教人員大反彈,但政黨也正是看準了民心的確如此;近兩、三年,媒體三番二次報導各種「不適任教師」的新聞,大到性侵、體罰,小到校內抽菸、打包營養午餐,好像20萬教師,竟沒有一個好東西!如此現象,與其說是媒體嗜血、唯恐天下不亂,教師族群恐怕得戒慎恐懼的想想,為什麼媒體嗜血的對象不是別人?
要回答這個問題不那麼容易,但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 1906~1975)的《極權主義的起源》,或許能提供我們一些思考的線索。
鄂蘭指出:納粹之所以選擇猶太人作為迫害的對象,其實有著歷史上的必然。她分析,1870年起歐洲的民族國家逐漸被帝國主義侵蝕之後,猶太人作為作為國家金融支援和國際顧問的角色便消失了;於是,「當猶太人喪失在公共領域的作用和影響,除了財富之外一無所有時,反猶主義就達到了頂峰」。加上猶太人那種「對政治權力無知」及「信任政府勝於信任人民」的態度,更使得「每一個和國家發生衝突的社會階層都成了反猶主義者」;納粹只不過巧妙的利用人民的「反猶情緒」凝聚了它的社會支持,以便順利取得國家權力。因此鄂蘭認為,猶太人並非一般情況的「代罪羔羊」,他們是「必然的代罪羔羊」!
許多人可能忘了,「教師人權運動」其實是台灣80年代風起雲湧的各種社會運動的一支;教師會作為這個運動的血脈後裔,努力爭取教師勞動權益的實現,本來是天經地義的事。但自從1995年《教師法》通過、教師會誕生之後,教師族群的「被迫害者形象」逐漸變淡;加上「台灣錢淹腳目」時代促成的公教待遇調整,進一步使得教師逐漸成了一般人眼中「除了財富之外一無所有」的「既得利益者」(尤其是景氣變壞的今天)!許多教師都有親身的體驗:20年前,許多人遇到老師,眼中盡是敬畏之意;近年來,得到的卻是「當老師真好,有寒暑假,不用繳稅,退休還能拿7、8萬!」的嫉妒聲音。
筆者出身師範,年輕時頗有「教育報國」之志,近來則更期盼教師族群成為社會改革的中堅;但教師會近來的發展卻頗筆者擔心,因為,作為進步社會運動的一員,教師族群似乎離群眾愈來愈遠了!教師會作為教師的代言人,「捍?教師權利」當然應該;但有遠見的領導者,則應該看到團體的處境、以及它可能面臨翻覆的危機;之後,更應該勇敢的向會員提出警告,並領導成員改變方向,以避免災難!
打開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簡稱香港教協)的網站,大家會看到下面這段話:「人說教育是良心的事業;教協會是按良知辦事的團體,要得到社會對教師行業的尊敬,便得在維護教育專業外,也應以行動關心社會,尤其是為社會上弱勢的社群謀求福祉;爭取民主的政制,為下一代可以活在自由、法治的環境中,正是有識者的良知所為。(註6)」
這些年,香港教協除了捍?教師權利,更可以看到他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的身影:籌辦六四紀念活動、反對臨時立法會、爭取特首直選……,各種大大小小民主、人權活動,他們幾乎無役不與。當教協決定與香港人民同氣連枝,香港人民當然也會站在香港教師這一邊!
或許,德國牧師馬丁‧尼莫拉(Martin Niemoller 1892-1984)的這首《沈默的代價》,值得教師會(及未來的教師工會)所有伙伴們深思:
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
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
因為我不是猶太人,我不說話;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
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我繼續不說話;
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
因為我不是天主教徒,我還是不說話;
最後,他們奔向我來,
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高雄市教師會政策中心主任,台灣公共化協會成員)
註1:全國教師會新聞稿,〈扭曲勞動人權,官員極盡能事〉,2007年5月3日。
註2:教育部教育研究委員會,〈回應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有關工會法三讀通過教師籌組工會相關議題說明〉,教育部網站,2010年6月3日。
註3:〈教師組工會 教部:不能罷教〉,自由時報,2009年4月15日。
註4:〈教師組工會 校長協會反彈〉,台灣立報,2010年6月24日。
註5:許見山,〈再讀“「教改」尚未成功、「工教聯合」仍需努力”〉,南方電子報,2003年4月14日。
註6:摘自香港教協網站 http://www.hkptu.org/society/hhappen/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