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文章】教育人員應維護學童午餐權益

教育論壇:教育人員應維護學童午餐權益
2010-9-15
台灣立報

羅德水

媒體報導,台中縣爆發學校午餐團膳採購弊案,台中縣中平國中校長陳青勇涉嫌以協助清寒學生名義,向營養午餐業者收取回扣,涉嫌行賄業者在偵訊時無奈地說:「校長都開口了,能不給嗎?」輿論咸認校長收取學童午餐回扣實為校園醜聞、教育之恥,批評聲浪不斷。

究竟目前各縣市國民中小學之學校午餐辦理現況為何?學校教師與家長又應該如何維護學生權益呢?

目前國民中小學午餐供應方式,不外採取以下幾種模辦理:以自設廚房自辦供應、公辦民營供應、一校供應鄰近數校或委由廠商供應等。就制度面而言,各縣市政府為辦理所屬國民中小學之學校午餐,訂有「學校午餐供應要點」及「學校營養午餐工作手冊」,依規定,各國民中小學應成立「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負責學校午餐供應之規劃與監督事宜,委員會成員則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以及相關處室主任等,主任委員則由校長擔任。

外界不免要問,既然各校均設有「午餐供應委員會」負責辦理午餐事宜,何以仍然不時傳出相關弊端呢?分析起來,不外以下兩種可能:

一、委員會功能不彰:理論上,「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之組織性質為合議制,學校無論自辦或委外辦理學校午餐,均應通過該委員會之審議,惟一般而言,該委員會每學期僅召開兩次委員會議,真正主導「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運作者,還是學校校長,在這樣的情勢下,如果又遇上操守欠佳、想要從中上下其手的校長,確實很容易出現弊端。

值得細究的是,類似的弊端是出於整個委員會的集體墮落?或是校長與個別有力人士的利益薰心呢?以行賄廠商的角度而論,如果搞定校長在內的少數有力人士即可得標,似乎沒有理由賄賂整個委員會,進一步言,委員會成員包括學校行政同仁、家長代表與教師代表,實在難以想像,全體委員會委員竟然一起成為強索孩童飯錢的共犯結構,觀諸此前相關弊案,亦可證實此類弊端多為少數不肖校長所為,與家長、教師無關。

二、學校經費拮据:比起收取回扣或接受廠商賄賂的不肖教育人員,報載此次政風單位也查出有7所學校向業者收取一年一、二萬元不等的清潔費,儘管此舉仍然於法不合,卻也凸顯國民中小學經費拮据的現實與無奈。學校如果不是經費不足,又哪裡需要如此甘冒風險?比起大學教授買假發票虛報研究經費一案,兩相對照,益加凸顯政府之厚此薄彼、虧待國民教育。惟仍須強調,無論基於何種原因,學校都不應該巧立名目向廠商索取各種經費,而應強力監督團膳品質。

關於學校午餐,相關人員應當如何維護學生權益呢?簡單建議如下:

其一,善用校務會議,以昭公信:建議學校應將「午餐委員會設置要點」送交校務會議討論,相關招商計劃與財務報表亦應送交校務會議審議,以昭公信。

其二,委員會成員應善盡職責:依法行政就是維護學校相關人員免於不法的最好作法,凡被選派為學校午餐委員會相關人員者,應本諸維護學生權益之用心,於委員會中善盡職責,也唯有依法行政,才能拒絕廠商的不當請託。

其三,遇有異常,家長與教師應即時反應:大多數教師雖未參與學校午餐之採購相關事宜,卻是最能即時得知午餐品質良窳者,家長與教師如有發現異常,應適時向校方反應,以維護全校師生權益。

(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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