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第16屆縣長候選人教育承諾書
本人願意承諾當選宜蘭縣第16屆縣長就任後,積極達成以下事項:
1.積極規劃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依本縣之教育條件可積極規劃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針對即將實施之免試入學計畫做好準備工作,協調縣內各高中職及大專校院調整科系,並從國中發展各項適性探索活動,協助學生及家長了解未來進路之可能。
2.保障教育預算合理性編配,提高教育經費執行率
教育預算的落實與教育經費的執行是教育品質的重要指標,本縣96年教育經費剩餘18.6億,執行率為78.79%,執行率全國最差(倒數第2名為金門縣88.04%),切勿出現將教育經費虛編在人事費,不願列於資本門(實際投資於改善學校設備和學生學習環境)等情況,並提高教育經費執行率,以保障本縣教育水準。
3.落實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維護本縣國民教育品質
對於需要協助之教師應給予適當的輔導,不適合擔任教職之教師應有效處理,目前已有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卻因為各種因素未落實,影響學生學習權益甚鉅,縣府應與教師組織進行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細節之研商,進而督導與協助各校落實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維護本縣國民教育品質。
4.進行教育處組織再造,增進彈性與效能、發揮教育行政專業
目前教育處國教科主管校園工程業務、特教科兼辦幼稚教育業務、國教輔導團與研習中心業務重疊等現況,主管本縣教育事務的教育處亟待進行適度整併與創新,進行組織再造,調整員額,讓單位名稱與業務相符,增進彈性與效能、發揮教育行政專業。
5.落實教育審議委員會功能,聚焦重大教育方針之探討與議決
教育基本法第10條:「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本縣教育審議委員會應定期開會,審議教育經費概算、各學校之中長程教育發展計畫等重要事項,避免討論枝微末節之事務性議題,落實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重大教育方針之探討與議決,並確實執行會議決議。
6.檢討校長遴選制度,實施校長辦學績效評鑑
檢討中小學校長遴選制度,避免政治力或不當勢力介入遴選過程,讓優秀的校長可以出頭,同時能鼓勵優秀人才願意投入擔任校長;國民教育法第9-3條:「第三項至第五項組織遴選委員會之機關、師範校院及設有教育院 (系) 之大學,應就所屬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校長辦學績效予以評鑑,以為應否繼續遴聘之依據。」縣府將依法行政,實施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作為遴選之依據。
7.回歸教育本質,排除政治力量對教育現場的干預
檢討各項專案與考核,讓學校專心經營教育本務,遵守現行法令規章並依循體制內督導機制;排除政治力量介入校園經營與正常運作,例如以政治力量要求額滿學校違法超收學生等情事,回歸教育本質,減少對教育現場的干預。
8.降低公立幼稚園班級人數,帶領宜蘭幼稚教育品質提升
公立幼稚園教育水準為私立幼稚園之典範,近幾年來,國小階段已逐步調降班級人數,幼稚教育階段卻未調整,應將目前公立幼稚園未滿16位學生配1位教師、16以上至30位學生配2位教師,降低成未滿14位學生配1位教師、14以上至28位學生配2位教師,帶領宜蘭幼稚教育品質之提升。
9.不輕易廢除一所學校,不資遣任何一位超額老師
不輕易廢除學校(含分校),保障學生學習權益、維持社區支持系統。少子化的趨勢,所造成的減班及超額教師問題,會通盤考量,積極保障教師工作權並穩定學校經營,並對超額教師人力做妥善規劃與運用。
10. 逐步提高國小教師員額編制,提升教學品質
目前國小教師編制為1:1.5,亦即1個班編制1.5位教師(台北市為1.8以上),逐步分階段提高國小教師員額編制,從1:1.52、1:1.54、1:1.56,以提升教育品質。
承諾人:
中華民國98年9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