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聞】體罰學生曝光 校長嫁禍導師

體罰學生曝光 校長嫁禍導師
【2010-10-11/聯合報/A8版/社會】
【記者陳崑福、林順良/屏東縣報導】

屏東縣內埔國小前校長黃善慈嫌學生太吵,要求組長處體罰學生,事後竟誣指是班導師所為,導師因此被處分,求償一百萬元。法官批黃身為校長,卻為師生做最壞示範,導師求償百萬不過分,但因時效已過判決免賠。

被冤枉的導師黃碧玲獲悉判決結果表示,「沒關係,如果判賠,本來就打算捐出來做為獎學金」;她表示目前比較在乎的是,被校長嫁禍時,記了一支申誡,她已向教育處申訴,希望能夠「平反」。

黃碧玲四年前任導師,因學生早自習太吵,校長黃善慈叫學生到訓導處前集合,要梁姓生教組長處理,梁以棍子打班長、風紀股長屁股,並要全班散開做拱橋動作。

拱橋處罰學生事件後來鬧得沸沸揚揚,黃善慈擔心教育處知情調查處分,偽造考績委員會開會紀錄,做成「全體委員對於黃老師體罰不當事件,予口頭申誡處分並列入年終考績」,遭教育處退回,改記一次申誡。

黃碧玲因此提出民刑事告訴。法官說,黃善慈決定體罰學生,囑託生教組長「處理」,在場目睹班學生做拱橋動作未加阻止,事後卻偽造開會紀錄,嫁禍黃碧玲,犯後沒有悔意,行為不足取。

但黃碧玲在九十五年十月十八日知情,最遲在九十七年十月十七日前要提出求償告訴,卻在九十八年六月才提出,已逾二年時效,因此判決黃善慈不必賠。

黃善慈事發後請辭,他昨天受訪表示,「我已退休,不想再談這段往事」。黃民事雖獲免賠,但偽造文書的刑事部分,被判一年四月,減刑為七月,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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