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聞】選書期送奶粉 康軒再被罰百萬

選書期送奶粉 康軒再被罰百萬
自由時報
2010/10/14
〔記者廖千瑩、林曉雲/台北報導〕

送安怡奶粉試用包給教師違法?公平會調查發現,康軒文教事業公司在今年五月底北北基國民中學教科書選書期間,提供教師安怡奶粉試用包,以爭取選用其教科書的機會,已違反公平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公平會昨決議處康軒新台幣一百萬元罰鍰。

提供不當贈品 前後三次共被罰850萬元

康軒昨天被罰不是第一次,過去在九十五、九十六年度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選書期間,都曾對教師提供不當贈品,送過腳踏車模型、母親節禮袋等贈品,當時公平會也祭出重罰,累計康軒前後三次遭罰金額高達新台幣八百五十萬元。

公平會去年制定「公平會對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規定若銷售事業利用提供或預告提供不當金錢、物品或其他經濟利益等方式,以爭取選用其教科書的機會,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虞。

公平會發言人施惠芬表示,今年此案為民眾檢舉,康軒則辯稱五萬包的奶粉試用包是給員工使用的,但據公平會調查,康軒確實有在選書期間送到學校給教師,可能因此影響其選用教科書的決定,公平會認定違法,對康軒開罰一百萬元。

辯稱奶粉試用包無對價關係 將提訴願

康軒文教事業公司董事長特助許牧民憤怒表示,安怡奶粉試用包是廠商送給康軒員工執委會的福利,部分轉送給經銷商,業務人情之常隨手送給遇到的老師,與爭取教科書無關,況且試用包一包多少錢,能影響到誰?

許牧民質疑,公平會的決定「扯到爆」,非常荒謬,用莫虛有罪名來處罰,他們對公平會的專業產生質疑。學過法律的人、對市場交易有概念的人都知道,要影響市場行為必須是全國送或大區域放送,公平會做的決定完全沒有常識,況且罰不值錢的奶粉試用包,為何不罰送更大的書商?康軒不服公平會的處罰,一定會提出訴願。

教部早已明定老師不得收受書商贈禮

教育部政次陳益興受訪表示,有權選用教科書的老師和教科書書商之間有類似契約關係,因此老師不宜接受書商任何的贈禮。

教育部政風處處長王敬前則表示,不管禮品的價值多少,有選書權的老師都不可收受書商的贈禮,教育部在八十九年和九十六年都開會,確定不得收禮的規定;至於已經收到奶粉試用包或喝掉的老師,沒有對價關係下,教育部不會追究老師的行政責任,但會多宣導下次不宜。


教科書商機數10億 罰不怕
〔記者林曉雲、胡清暉/台北報導〕

教科書市場競爭激烈,一旦學校選用教科書,相關的測驗卷、講義、評量、模擬考等都有保障,業者私下粗估,一個學生的講義、評量、考卷等花費,每學期至少兩千元,全國每年級有二十萬名學生,以國中三個年級而言,一年就有約二十四億的商機!因此,即使公平會開罰不斷,仍有書商照舊送禮。

彰化縣在九十五年曾訂定教育自保方案,希望全縣國中、國小統一選用同一個版本教科書,當時有國小校長就說,書商送的「教具」種類繁多,自然科會教熱傳導,就送烤麵包機、電鍋、飲水機等小家電給自然科老師;其他學科則送手表、相機等。

三千元球鞋賣三百 紅白帖、畢旅禮金周到

高雄市一名國中校長說,書商餽贈技巧高,不會直接送禮,一家書商本身也販售關係企業進口的球鞋,一雙市價二、三千元的球鞋,開放老師登記購買,售價甚至只要十分之一;也有書商會為老師辦慶生會,贈送蛋糕。

前年,有業者開出送給數學領域老師一套五十本套書的條件,一本市價以兩百元計算,價值亦上萬元;另一書商送給自然領域老師的電動血液循環模型,動輒也是一、兩萬;還有送英文老師與教學無關的英文有聲書、送社會科老師旅遊DVD、送給國文老師的小說及漫畫DVD等,也有送數千元的迷你顯微鏡等。

有教師指出,甚至有老師的紅白帖、學校運動會、旅行、畢業典禮、基測等大小活動,書商都會禮數周到準備「禮物」或「禮金」。

全國教師會秘書長吳忠泰、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副理事長林文虎批評,北北基共同選書造成贏者全拿的遊戲規則,導致各出版社之間的零和遊戲陷入瘋狂競爭。吳忠泰直言,校園內穿梭業務員的身影,在選書之前,有書商藉著運動會提供獎品,或贈送高價教具,還有言明在確定中選後才送,以免觸法。

吳忠泰質疑,曾有業務員向學校老師表達:「恨不得跪下來,求你!」然而,那些擅自改變遊戲規則的教育局長、那些忘記有編列教具經費責任的教育首長,難道不是更應該下跪嗎!


康軒送師「奶粉試用包」 罰百萬
【聯合報╱記者陳曼儂、薛荷玉/台北報導】
2010.10.14
 
送師禮、真失禮,知名教科書廠商康軒,今年因在學校選書期間送「奶粉試用包」的小禮物,被公平會以違反公平交易法處以一百萬元罰鍰。

康軒總經理特助許牧民說,康軒因有很多女性員工,才會收到安怡送的奶粉免費試用包,一包只能泡一小杯,就像民眾平常在路上會拿到的面紙等試用包;且送試用包並非公司政策,只是部分業務人員私下的行為。

「這些都跟公平會說明過,卻還是被罰,我們真的很氣憤!」許牧民說,一定會提行政訴訟、討回公道。

書商因「不當贈禮」被公平會罰錢,已不是第一次,二○○七年,康軒、南一、翰林三家書商,因為送模型、繪圖軟體等禮品,被罰二百萬元不等的罰鍰;二○○八年,這三家書商又因為送面膜、印章,被罰兩百卅萬元以上的罰鍰。

康軒文教在中小學教科書市占率近四成,每次罰鍰都是最高,三次總計被罰八百五十萬元。去年雖沒有被罰錢,但向法院提出訴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贈品經濟價值雖然不高,但與教學無關,屬「人情的累積」就是不當,公平會應裁罰。

上次被罰五百萬元時,康軒喊冤說,面膜成本才八元;這次送的安怡奶粉試用包,市價大約十元。不過,公平會指出,雖然業者認為贈品價格很低,但每年只要繼續送,就會繼續被罰。

公平會表示,康軒在本年度北北基國民中學教科書選書期間,提供教師奶粉試用包,跟教學無關,雖然最後未得標,但仍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廿四條規定,處以百萬元罰緩。

公平會表示,為確保教科書選擇的公正性,各校都設有教科書評選會議,由學校教師組成,但真正花錢購買的人是使用該教科書的學生和家長,如果出版業者在選書期間對選用權人提供或預告提供不當物品,會影響選用權人的決定,對使用者是不公平的。

教育部政風處處長王敬前表示,已多次宣導教師不宜收受廠商的任何贈品,但如果只是一、二包價值五元或十元的試用品,因沒有對價關係,不至於受到行政懲處,下次小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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