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文章】五都升格與教育機會均等

咄咄集:五都升格與教育機會均等
2010-10-21
台灣立報

■羅德水
五都選舉進入倒數時刻,部分學校卻因五都升格而產生困擾,問題主要有二,一是國立高中職改隸五都的問題,一是五都升格後同名學校的正名之爭。

五都選後,預計有60所國立高中職將改隸直轄市,教育部此前已經宣布,會給升格後的新直轄市1年8個月的準備期,亦即,民國101年8月才會完成改隸,對此,不僅部分直轄市抱持能拖則拖的態度,相信如果讓這些國立高中職的師生家長自行決定,多數人的選擇也會是繼續保留國立學校的原校名。

國立學校不願意隨五都升格而移轉,與同名學校的正名之爭,看似異曲同工,其實大異其趣,國立高中職之所以不願意改隸,與其說是「國立」與「市立」的名氣之爭,實則反映了以下問題:

首先,就主管機關之歸屬而言,國立高中職的主管機關原係台灣省政府,1998年台灣省政府裁撤並改組為行政院派出機關之後,省立高中職不是隨之改隸縣市政府,而是反向「升格」為國立學校,箇中原因此處不再細究,惟就政府組織與分層負責來說,由教育部直接主管高中職層級的學校,是否允當?確實值得商榷。

再就教育機會均等的角度觀察,國立高中職之所以不願意改隸,除了校名的問題外,學校經費恐將因此大幅縮減或許更為關鍵。眾所周知,長期以來,台灣的教育經費嚴重失衡,簡單來說,高等教育優於國民教育,而國立學校與北高各級市立學校,可支配的教育經費又遠高於一般縣市學校,以淡水河兩岸的台北市與新北市為例,台北縣的人口數與學生數雖然都高於台北市,但無論是總體教育預算或每位學生所能分配的經費,卻都遠低於台北市,更別提經費比新北市還少的其他縣市,如果五都的升格只會使得早已失衡的教育經費分配更加扭曲,這樣的升格又有什麼意義?

進一步言,有失公允的教育經費分配方式,業已違反憲法第159條「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之規定,如果說教育是促成社會流動與自我實現的關鍵機制,那「教育機會均等」就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途徑,學校的主管機關可以不一樣,但學生的教育機會卻不能厚此薄彼,職是,既然反對國立高中職改隸後經費因此減少,就更應從根本上關注存在於國立學校與縣市立學校,以及北高或五都與一般縣市之間更為不公的教育經費分配方式,比起教育經費的合理分配,高中職是否改隸以及同名學校的正統之爭,相較之下,似乎都微不足道了。

(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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