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轉型】公會無力爭取權益

工會與公會的差別是勞動三權的有無

公會維護專業、無力爭取權益

工會除了維護專業、還可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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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不合理 誰幫護士發聲?
2010.10.24
【聯合報╱莊祐誠/護理長(台北市)】
 

上個月,筆者在臉書上發起活動,期望衛生署修訂、改善「護理人員六年一百五十點教育訓練,換發執業執照」制度,獲得萬人的迴響,大多數是基層護士。這問題顯然未受到應有的重視。

如今因綜藝節目女星穿護士服跳豔舞,遭公會抗議成為報導焦點。但是形象對基層護士而言,並不是最重要議題,因為,沒有實質助益。

基層護士最關心的是,薪資結構不合理!台灣護士平均薪資是英國的四分之一,是美國剛起薪護士的五分之二。請問,護理人員要如何提振士氣?這麼重大的事,怎不見公會理事們展現「天使之怒」?

其次,是護理人力問題。澳洲護士平均照顧四位病人,台灣護士白班照顧十至十二位,大、小夜班要照顧廿床以上。連應該制定基本上限的護士病人比,公會都沒能爭取。基層護士不禁要問:公會,您到底怎麼了?

唯有當護士與病人比達一比四或五時,談提升護理品質才有實質意義!因為這樣談護理品質才有意義。不然就算護理品質比先進國家優越,那是壓榨護士勞動的結果,是可議的、可悲的,甚至是可惡的!

九十七年衛生署制定「更換執業執照」制度,讓基層護士怨聲載道。網路上,護士群情激憤,義憤填膺,不滿情緒幾近沸騰,卻不見其站出來替護士發聲,提出任何修正案!我只能說:您真的生錯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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