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聞】中小學6項代收代辦費 政府吸收

中小學6項代收代辦費 政府吸收
2010-10-29
台灣立報

【記者游婉琪台北報導】教育部宣布,101學年度起,國中小學生不必再繳班費、學生活動費、電腦設備維護管理費等6項費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國民中小學是義務教育,學生每學期仍需繳納1千元左右的「代收代辦費」。日前監察院糾正國民中小學「巧立名目」收取費用。教育部召集地方政府開會決定,刪除包含班費、學生活動費、電腦設備維護管理費、游泳池水電與管理費、齲齒防治費及蒸飯費共6項費用,學生每學期大約可省下7百元。

教育部次長陳益興表示,101學年度起,國中小學生不必再繳納的6項代收代辦費,全由政府吸收。班級費和學生活動費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其餘4項經費則由教育部視情況核實補助,預估政府每年需額外支出13億經費。

除了6項代收代辦費外,學生上課用的教科書籍費、按月收取的午餐費、學生寄宿費、家長會費和學生團體保險則予以保留。國教司長楊昌裕表示,目前已有8縣市全額補助教科書費用,午餐和寄宿費則視學生個別情形收費。往後學生每學期只需繳納1百元的家長會費和2百元的學生保險費用。

針對保留項目中的家長會費,台北市家長協會理事李正三認為,校園裡長期存在許多不合理現象,家長往往看到新聞報導後才有機會得知,追根究柢,問題在於多數學校的家長會功能不彰。

李正三表示,家長會費應事前調查有意願參加的家長才收費,而非在註冊單中強迫收取,多數家長無從得知費用支出流向。

陳益興表示,100年的教育預算已經編列完成送立法院審議,地方政府也已送往縣市議會。政府吸收國中小學生要繳納的13億經費,最快於101年才可編列。陳益興表示,教育部將修改「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明確定義「學費」、「雜費」及「代收代辦費」適用範圍,讓國中小收費有明確依據。

 

中國時報       
2010/10/28
國中小班費、蒸飯費 後年起免收;代收巧立名目遭監院糾正 政府將買單6項代辦費 學生每學期可省約600元

【陳世宗、林志成/綜合報導】

監察院日前糾正「國民中小學代收代辦費諸多巧立名目」,教育部召集地方政府開會決定,從一○一學年起,國中小學生不用再繳「班級費」等六項代收代辦費,改全部由政府吸收;政府每年要多支出十三億到二十億元,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擔。國小學童每學期可節省六百到六百六十元,國中約五百九十元,

從一○一學年起,國中小學生不用再繳的六項代收代辦費是班級費、學生活動費、游泳池水電與管理費、電腦設備維護管理費、齲齒防治費及蒸飯費。

監察院六月十八日糾正行政院、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國中小學代收代辦費諸多巧立名目」,應該改進。監察院認為,國中小學屬義務教育,依規定無須繳交學費,學校不得巧立名目再向學生收費。代收 代辦費由各縣市政府輪流召集地方政府開會,協調商議收費基準。

監察院糾正後,教育部與全國地方政府經多次會議決定,一○一學年起,國中小停收上述六項代收代辦費。教育部次長陳益興表示,民國一百年的預算已編列完成送立法院審議,因此政府吸收國中小學生原先要繳的代收代辦費,最快要一○一學年才能實施。

台中縣副縣長張壯熙指出,今後由政府負擔之代收代辦費項目中,與教學直接有關經費,由中央編列預算支應,包括游泳池水電及管理、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兩項,全國總計約六億九千多萬元。齲齒防治費與學生健康有關,建議由一般教育補助款「健康檢查」項下支應,全國總計約一三五三萬餘元;蒸飯水電費用也建議由一般教育補助款「水電費」項下支應,總計約五二九萬八千多萬元。

張壯熙表示,班級費及學生活動費兩項並非與教學直接有關,若縣市政府評估仍有收取的必要,建議由地方政府自行編列預算,總計約四億七七七八萬餘元。

陳益興指出,教育部將修改「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明確定義「學費」、「雜費」及「代收代辦費」及他們的適用範圍,讓國中小在收費依據更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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