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無價
2010-10-22
台灣立報
■吳昌倫
這學期筆者擔任中年級導師,班級分配到校園之廁所清掃工作。開學初的大掃除,學生們與我帶著學校配發的「簡陋」工具,花了2個小時打掃廁所,看著積「糞」已久之便池,在沖水刷洗下,糞水滿溢,我們衣褲濺溼了,鞋襪也浸在糞水裡,卻仍無法將廁所打掃得乾淨潔白,心中實為這些「9歲孩子」感到不捨與不平,為何學校最髒污之廁所清潔工作是由兒童負擔呢?
在目前教育政策下,台灣的小學校園假日多採開放措施,成為社區民眾休憩場所,幾與公園無異,校園內的廁所亦常成為校外公眾使用之處。隨著社會複雜化,這類廁所已偶能發現「針頭」、「保險套」、「強力膠」等各類雜物。
再加上使用不當,有人大便於地板、小便斗,甚至塗抹至牆壁上也時有耳聞。如此的清潔工作根本超出兒童的能力,尤其「針頭」等危險物品更可能危及兒童健康與生命。而學校往往要求中年級(9歲左右)以上,學生便須負擔校園公廁的清潔工作,就連低年級生也曾聽聞,絲毫未考量兒童的能力與安全,難道需等兒童因掃廁所而被愛滋針頭扎到才會有人正視嗎?
「校園廁所外包」問題曾在數年前引起一番討論。至今,有些縣市或個別學校已採外包方式,但大部分縣市及學校仍「全然」由學生負責。外包方式亦曾受到一些批評,有人認為由學生清潔「具教育意義」,可「養成勞動習慣」。但就比例原則而言,達到「勞動教育」、增進「環境意識」之方法很多(例如打掃教室、清除庭園垃圾落葉…),為何一定非選擇難度最高之廁所清掃不可?
又有人認為廁所由學生負責清掃可「避免功利化」、「節省經費」、「培養感恩的心」、「修心與修行」等云云,雖表面上看似具有一些理由,但與工廠、餐廳非法雇用童工,便宣稱「勞動訓練」、「可分擔家庭生計」、「養成克勤克儉習慣」、「厚植經濟實力」等高調藉口有何差異,且學生清潔校園公廁未獲工資,甚至比童工更為不如!
筆者以為,即使清潔廁所具有教育意義,手段上仍不宜偏離比例原則,對校外開放之廁所具潛在危險性,根本不應給予兒童清掃;其它校內之公廁,學校也應該定期請「大人」打掃,學生至多僅偶而做「教育性質」之輔助清潔工作,這樣應較能兼顧教育與兒童保護目的。
曾經看到新聞,某校「表現最佳」的學生才有資格打掃校內廁所,學校並對此教育成果沾沾自喜。事實上,此措施不但違反人性,也不符合教育的「增強原理」,難不成表現最佳之公務員令其打掃辦公室廁所,甚至做事認真的校長都帶至社區清潔公廁以為鼓勵,或企業裡最佳業務員以掃廁所一個月作為獎勵,果真可行?若將此個案作為全國校園的學習典範並不切實際,反淪為沽名釣譽之譏而已。
全國各機關及公共設施之公廁都編有預算或人力進行清掃工作,何獨公立學校沒有,甚至需家長掏錢請人打掃?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學校往往為了省錢、省事,寧願將經費、人力用於舉行大型活動上,不願用於校園廁所清潔、改善學習環境品質,而校園中最髒污且無人願意處理之廁所,僅虛偽地將其披上「具教育意義」之外衣,就完全不考量兒童能力與安全,全然「推給」兒童清掃。大人們真該深思,難道校園裡的童工真的「無價」?
當社會各界都注目在司法人權之際,能否也一道關心一下我們的「兒童人權」!
(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