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控教師毆打兒子 家長已查證判無罪
2010-11-03
中央社
【台北訊】1名國小教師不滿遭家長指控毆打學生,認為名譽受損,向家長求償新台幣2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家長因信任兒子所述並已查證,沒有違法指控,判家長免賠。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1日公布的判決,1名國小特教生回家向家長表示,在學校遭老師打巴掌,並連續遭老師推倒5次,家長向校方詢問後,認為該教師避重就輕且處罰不當,憤而向校方、教育局國教科指控老師毆打、掌摑學生等不當行為。
該名教師否認處罰不當,主張只是輕輕拉學生一下,認為家長故意詆毀她名譽,控告家長妨害名譽,但家長獲不起訴處分後,老師再提起民事訴訟求償2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時,該名家長主張,自己有權向學校檢舉老師不正當行為,且為了更多的下一代,無需忍氣吞聲,才能讓老師有所反省,避免重蹈覆轍。
法官認為,家長向校方反映該名教師毆打學生,造成教師須為此接受調查,確實損害老師名譽,但家長是為行使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親權,且事後向其他學生家長詢問老師有無不當管教,已盡查證的責任,因而認為家長對老師損害名譽權無違法性,判決不需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