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文章】談體罰及教師管教權的轉型

校園友善: 談體罰及教師管教權的轉型
2010-11-23
台灣立報

■鄭揚

2006年立法院修改通過的「校園零體罰條款」,至今已實行有4年,然而這教育部和許多教改團體不斷宣導的校園零體罰政策,似乎正不斷的受到挑戰。近半年來不時傳出幾個具有爭議性的教師體罰學生事件,加上日前南投縣發生國中生毆打教師,這種水平暴力(horizontal violence)在校園中散開,造成基層教師人心惶惶,也讓許多反對聲浪日漸高漲。

體罰是個共犯結構
體罰不單只是一個「老師打學生」的現象,而其實是一個包含了學校、家長、教師及學生本身的堅固共犯結構。

長久以來,社會都歸罪於教育現場直接給予學生體罰的教師,卻忽略了家長其實也是這共犯結構強而有力的支持者。家長最常犯兩件導致體罰的錯誤,一個便是將教育孩子的責任及義務無限轉嫁給學校教師,另一個則是「授權」老師體罰學生的權利,這兩樣錯誤,無疑是體罰最有效的催化劑,前者給予教師不合理的無形壓力,後者則是直接提供教師在教育場域失控時的一個有形手段。

半年前的國語實小體罰事件就是最好的一個例子,家長的影響力似乎更上一層樓,家長們居然可以透過多數暴力,使體罰正當化,使被體罰學生從「受壓迫者」變成造成班級不安定的「壓迫者」,這真是比體罰更可怕的禍害,不但再次傳達教師體罰學生是可容許的,更狠狠的在受害孩子身上貼個「害群之馬」的標籤。家長們以「擔心自己小孩的受教權」和「這孩子在班上本來就不乖」,來擴大合理自己的行為,疏不知其實正在培養自己孩子不論是非,只顧己利的價值觀。

另一個我們更不能忽略的事實是,學生自己本身也是在這共犯結構下的要角,學生的旁觀默許跟接受體罰,也是促成體罰持續存在的原因之一。我們的教育場域,包括家庭、學校和社會,必須要讓學生認知,自己的身體自主權是不可侵犯的,並讓學生學會如何拒絕體罰,也讓學生知道,當遇到體罰時該如何跟教師及家長溝通,讓學生不再只是教育的「客體」和「受壓迫者」。

身處在教育場域的教師和學校行政人員,在體罰教育上,更是個難辭其咎,不可或缺的幫兇。學校總是抱持著息事寧人、學校名聲至上的態度,消極地處理,每每出現體罰事件,總以「教師求好心切」、「該名教師是教了十幾年的好老師」、「應給予教師管教空間,回歸專業」來迴避問題;然而教師真正的專業,應該是在求好心切之下,尋求更好的方法,而非選擇體罰這最差的選項。應該是教了十幾年的好老師,還能持續教十幾年的好書而不用體罰;應該是以和學生溝通,來取代對學生管教;應該是不用透過體罰而達到更好的教育目的及意義。許多人都誤解了「尊師重道」的意義,教師應該努力將自己的教學方法合於「道」,「道」合而「重」,「道重」才「師尊」。

體罰可說是在教育上最不具教育意義的非教育手段,要打破這共犯結構,我們更應該致力於消除體罰這現象,而非每次只是尋求解釋來鞏固這結構,將體罰合理化。

教師管教權的轉型
早在教育部公布的《教師法》、《教育基本法》及《教師輔導與學生管教辦法》裡,都賦予了教師一定程度的管教權,但隨著校園零體罰條款的修訂,加上條文本身有許多敘述不清的地方,許多教師在面對體罰狀況時,變得無法拿捏,形成教師的集體恐慌。

管教權轉型的困難在於,過去總是認為「管教權」等於「懲戒權」,「懲戒權」包含了體罰、言語辱罵、記過處分和異化學生。大部分人認為零體罰政策剝奪了這項權力,而早已習慣拿「懲戒權」當作管教手段的教師們,卻沒有其他可以取而代之的方法,幫助自己面對現實的教學場域。

管教權,管理和教導,必須回歸到最原本的地方──「將管理回歸學生,將教導回歸家庭」。也就是說,應該使過去被管教的客體,從受壓迫者中解放,也使更多的教導責任回歸到家庭之中。

我認為,這要透過高度的學生自治(self-determined)和自主學習(self-regulated learning)來達到,使學生(被管教者)自治取代教師管理,並積極的讓學生學習本身自己在師生管教行為中的角色,使自己從「被指導者」轉型成「參與者」。這必須要有學校強化的學生自治組織、學生參與的學生議會,以及班會,讓學生學習對自我管理負責,並讓家庭在學生教導的環節上更加緊密,使教導學生不再是教師理所當然的絕對責任。

師範體制的改革、教師管教哲學的革新,和教師工會的強化,會是管教權轉型的重要因素。過去的師範體系並沒有著重於教師在教學場域的管教方法,忘了教師也是需要培力(empower)的對象。以往的方法就是教師學上一代、或是自己老師的方法,在現今新制度新政策下沿襲過去的舊方法,當然會造成教學上的矛盾和衝突。師範校院以及國家的師資培訓系統,甚至師資招募,都應該要包含教師管教權的轉型、班級經營,和教導教師們如何處理在教學場域遇到的管教問題。

教師在面對管教機會的時候,所抱持的教育哲學也是關鍵;弗雷勒(Paulo Freire)在他的《受壓迫者教育學》中提到,教師應做為轉化型知識份子(teachers as transformative intellectuals),強調教師是具有知識性、批判性的勞動和反省,然而台灣的師範體系和學校並沒有要求教師意識到這點,使得當要面對整個管教環境的轉變時,無所適從。

另一方面,社會和家長的態度也同時影響了教師的管教哲學,過去總是認為能教出好成績的學生,就是好老師,使得教師在成績壓力下,教學手段跟真正的教育變成次要的環節,使教師也疲於自我思考跟反省,只求自己的工作能合乎於教育市場的期待。

禮記說:「記問之學,不足以為人師。」在面對當前教師管教權轉型的時刻,國家、社會和家庭,都應該正視,這轉型的意義會是改善當前校園不友善的關鍵。如何幫助教師,使其不再是過去只傳授記問之學的書匠,使學生和教師都從受壓迫中解放,是每個身處在教育場域中的人的責任。

(中學生學生權利促進會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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