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家長聯合會‧新竹市教師會新聞稿 2010/12/09
竹市校長遴選自治條例違法歧視
新竹市自88年實施校長遴選以來,多位外縣市優秀候用校長到新竹市貢獻才能,新竹市教育界因為『多元開放』帶來的競爭有很大進步,在地校長有地利之優勢,只要有能力,絕對能勝出。難道在地校長的能力不足以與外來校長競爭嗎?
然新竹市議會通過本市國中小校長遴選自治條例,其中第十二條校長遴選報名資格,據以保障本市現職及候用校長為由,修法通過限制外縣市報名,此舉與法律扞格,明顯有就業歧視的嫌疑,乃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之意旨,市府應教向市議會逕提覆議,以符法令。
查目前全國共有22個縣市校長遴選辦法,均訂有地籍歧視的排他條款,嚴重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的規定,次查地方制度法第30條規定,地方自治條例抵觸法律者,應屬無效。至此,我們將陳情教育部,督促地方政府改進,同時現法予以宣告無效!
在此之前,我們亦將在下週一〈13日〉竹市教育審議委員會中籲請市府就本案具由提覆議案。
新竹市教師會與家長聯合會懇請市長逕提覆議,本會將動員關心教育的人士與團體,一齊到議會旁聽席聲援,促使覆議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