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文章】教育論壇:減少霸凌 教部應負起責任

教育論壇:減少霸凌 教部應負起責任
2010-12-15

■羅德水

針對日益嚴重的校園霸凌事件,教育部日前召集各縣市代表,研訂「加強防治校園霸凌實施計畫」草案,未來一旦有霸凌投訴,學校須召開評估會議,確定為霸凌案件後,即應成立輔導小組持續處理,校長若不處理校園霸凌事件,考績不得為甲,負責督導的縣市政府也會被扣獎補助款,教育部並將推動「校園霸凌防治法」的立法。

將責任推給校方
校園霸凌既非始於今日,也不獨是台灣校園的單一現象,但基於各種原因,近年來全世界各地的校園霸凌事件有增無減,確實值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正視。校園霸凌之所以日益增加,有其必須進一步分析的原因,無論如何,也絕非如同教育部軍訓處長王福林所說的,校園霸凌事件一再發生,關鍵在於「學校不當一回事」。

我們以為,減少霸凌現象顯非單方的責任,教育人員固然必須善盡輔導管教責任,並致力減少校園霸凌事件之發生,家長方面也應時常關心孩子身心狀況,並維持良好親子關係。至於教育部官員,似乎也還有比將霸凌現象歸咎於學校更為要緊的事。就以法制面為例,除了推動《校園霸凌防治法》的立法外,教育行政部門或可自問:究竟目前的校園輔導人力與支援體系能否有效落實零體罰並減少校園霸凌現象?主管機關對此又做過什麼努力?

輔導體制無力改變
持平來看,校園霸凌之所以日益增加,其實與校園內外環境的劇變息息相關,幾十年來與中小學教育有關的各項因素,無論是學生身心發展、家庭結構、親子關係、親師關係、媒體的影響力、社會上其他因素,都已經發生劇烈的改變,然而,相較於內外環境的變動,長年以來,國中小的組織編制卻無多大調整,比較國中小與高中職之組織員額編制,即可得知兩者之落差。

單以校園輔導人力做比較,依法高中職設有輔導工作委員會,15班以下者,置輔導教師一人,16班以上者,每15班增置一人,其中,主任輔導教師及專任輔導教師不必授課,此外,尚有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之編制可以支援。相較於高中職,依國民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之規定,國民中小之輔導主任與教師僅規定「以專任為原則」,其中,國民小學輔導教師之編制亦遠遠低於高級中學(國民小學24班以下者,置輔導教師一人,25班以上者,每24班增置一人),而且國中與國小之輔導教師均需授課,更別提迄今為止,還有許多縣市根本尚未依法補足國中小輔導教師之編制,簡單來說,依這樣的編制,國中小的輔導教師根本難以兼顧繁雜的輔導與教學工作,如何有效落實零體罰、減少校園霸凌?

而讓所有教育人員沮喪的不也正是如此,有關依法增置專職輔導人力一事,各級教師組織早在好幾年前就已經提出,幾年來不僅增置的速度牛步化,甚至換來教育部官員「學校不當一回事」才是霸凌關鍵的指責。落實校園零體罰並減少霸凌現象,都是友善校園的重要環節,在推動「校園霸凌防治法」之前,各級主管教育機關應儘速依法增置國中小校園輔導人員。

(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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