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谿村聲:校園霸凌事件與校園民主自治
2010-12-17
台灣立報
■倪世傑
校園霸凌事件,與一般社會事件一樣,重點在於理解當中的社會關係。
受害人與加害人,構成了第一組關係,假設這兩者都存在校園內具有學生身分,他們又與級任教師以及學校校長、主任等管理階層形成第二種關係。
在第二種關係中,校長很可能會吃案。這是制度之必然,校長向上通報,無論是向派出所還是教育局通報,都顯示自己的治理無方,對未來前途無益,所以,校長的確存在吃案的動機,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級任教師身上。
再者,無論是教師還是校長,往往不脫管理者的身分,不只自己這樣認知,家長這樣認知,所謂的好學生是這樣認知,社會也是這樣認知。但這樣的認知是錯誤的。學校是一個學習的場域,學生是受教的主體,這一點大家都琅琅上口,殆無疑問;但當前學校,從小學到大學,通通缺乏民主機制,並未將學生擺在主人翁的位置,而是被統治者的角色,這樣的角色,對學生並不會產生任何培力的效果,被加害者面對通常無力解決的學校體制,不是選擇繼續沈默,就是加入施暴者的陣營。
校園民主的意涵,在於學生自治,並且教師與各級教育行政人員願意尊重學生的自治權,學生必須獨立的制訂自治規章,而不是由教師或行政人員草擬一份類似離營宣教的一張紙,讓學生草簽了事。被賦予權利的學生,同樣擁有制訂規定並制裁破壞制度者的權利,由學生自己擔當制度的制訂者與執法者,這才是一個完整的人的教育。
這是徹底檢驗民眾民主素養的機會,再強調一次,不是教師與學生約法三章,而是學生彼此之間訂立契約,而一切認為學生未達法定年齡而不具備校園行為自主的能力者,皆具有反民主的傾向。在民主的社會應以民主的原則辦事,這或許是上一代無法想像的社會圖像,如何讓當代學校成為為自己負責、為他人設想的現代公民,而非讓校園陷入一個又一個國家合法暴力與非法學生暴力之間惡鬥的循環,或許才是當代校園與社會變革的新出發點。
(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博士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