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18趴應擴大排富&全教會註記

我見我思-18趴應擴大排富
2011-01-17 中國時報 【呂紹煒】

 馬政府端出的十八趴改革方案,幅度小得令人反胃,七五八億的利息補貼中,大概只省下二、三億元,誠意如何,一目瞭然。政府似乎尚未了解為何這個制度如此讓社會大眾感到不平,我們就來算算看吧。

 退休公務員(包括軍公教)領取月退俸加上十八趴,「法定」的所得替代率在七五到九五%間,如果抓中間的八五%計算,退休前平均薪資以七萬元計,每個月可領五.九五萬元,一年領十二個月加上年終獎金(厚,退休還有年終獎金(全教會註:應為年終慰問金,是年終獎金之一半)耶!),大概可領到七七萬,廿年就是一千五百萬元。

 爽快者不止如此。月退俸幾乎甭繳稅,免稅額就達六五萬,加上各種扣除額,要繳稅者很少。最近在討論公務員是否調薪時,說要看經濟與財政狀況是否好,評估公務員的貢獻而決定。但,如果能調薪,退休者雖然每天涼涼到處遊山玩水,嘿,還是有「貢獻」耶,調薪一樣可調。如果還有子女有教育經費支出,還可申請教育補助。政府每年就花了超過百億元給公務員做子女教育補助,那些繳不起子女教育經費的可憐勞工,真是該撞牆。

 在全民每年平均要花一千多萬元供養(公保和退休金都是相對提撥且有雇主角色,不能說是全民供養)一位退休公務員之餘,自己的處境又如何呢?如果以勞退新制的年金計算,平均退休後每個月大概就領個一萬二左右,廿年下來只領了二八八萬元。即使投保薪資到最高的四.三九萬、做滿四十年,每個月也只有二萬多元(三萬多才對)可拿,平均所得替代率只有區區的十七%。

 勞工另外還有一筆退休金,是舊制規定、由公司給付的退休金,最高到四五個基數,即最多領四五個月薪資的退休金。這筆錢一領時感覺相當豐厚,如果月薪五萬元,一口氣就領了二二五萬元。但分散到廿年各月份去,其實只有月薪的二成不到。把所有可能的退休所得計入,怎麼算,勞工退休金的所得替代率都只有四成上下。更何況,台灣以中小企業為主,中小企業平均壽命只有十多年,可以領到這筆公司退休金的勞工,大概只有一成多。(他刻意不談多數人已適用的勞退新制、不談分紅、不談景氣好的年終獎金)

 這種制度,公平嗎?正義嗎?官員是否該有個說法,不是躲在「信賴保護原則」保護傘下就可以混過去。

 政府提出的排富,只針對一百多名退休政務官,估計最多省下三億元左右;但排富絕對不是只排除這一百多人而已。事實上四十多萬戶優惠利息領取者中,有二成優惠存款超過二百萬元以上,也就是說他們每月領的優惠利息就達三萬元;能存到二百萬以上多已是所得較高、中高階公務員,政府如果取消其優惠存款,每年至少省下近三百億元。至少,這該做吧?

 這次的十八趴議題,外界期望者只是修改十八趴的規定,讓社會公平性得到一點彰顯,還未討論及變動月退俸的問題,猶難竟其功。只能說在政客心中,選票價值遠勝過鈔票─特別是全民與國庫的鈔票時。至於社會公平性則根本不值一文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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