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籲訂定教師工作守則
2011-2-10
台灣立報
【記者游婉琪台北報導】教師的工作範圍到底到哪裡?擔任導護工作、晨間維持早自習秩序、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等,這些都讓教師的工作存在曖昧空間。《工會法》將於5月1日上路,全國校長協會呼籲教育部訂定「教師工作守則」,具體規範教師的權利與義務。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許多家長經常分不清楚,教師擔任導護工作、晨間維持早自習秩序、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等,與老師的教學工作是否能夠直接劃上等號。
籲教育部修教師法
張榮輝指出,《工會法》通過後,教師的職掌與角色將與過往不同,他呼籲教育部修《教師法》的同時訂定「教師工作守則」,讓教師有所依循,以免碰上要求無限上綱的「怪獸家長」,感到手足無措。
全國校長協會常務理事邱承宗表示,教育部曾召集縣市教育局首長及教育團體,針對教師工作守則協商。然而,教育部立場不明,認為教師工作守則是縣市政府及各級學校的責任,他直言:「學校裡大家都是同事,誰敢制定工作守則?」
邱承宗表示,目前《教師法》、《國民教育法》中,針對教師的權利及義務皆有規範。《工會法》三讀通過後,教師具有勞工身分,若是拒絕教師研習、參加教學觀摩、兼任社團老師等工作,校長也只能徒呼負負、有責無權。
明確訂出職掌範圍
邱承宗認為,教師工作守則不應包山包海,而要「回到校園圍牆內」,明確訂出教師職掌範圍。他建議工作守則可以時間為標準,上班時間內如陪同午餐、學生輔導等,教師皆應配合。
至於非上班時間的工作,如晨間導護或家庭聯絡,邱承宗建議由教育部、縣市教育局處邀請教育團體共同規劃,授權校方訂定符合期待的工作內容,讓老師可擇期補假。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支持訂定工作守則,因為教師工作職責不明,常造成校園的行政對立。他認為在有爭議的站導護、午餐陪同部分,不應只倒向「是不是老師的責任」,而要從學生角度出發,討論這些工作應由誰來負責。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各地方政府會與地方教師會共同制定「聘約準則」,《國民教育法》也授權校長以主席身分訂定學校行政章則。他認為工會法通過後,由教師工會訂定教師工作守則將變得更加容易。
別片面約束老師
劉欽旭指出,教師工作守則不應只看表象,如果發生家長抱怨老師不接電話,校長應主動找老師談,釐清導師的領導方針、家長有無過分騷擾情況,而非單就規定片面約束老師。
教育部教研會執秘黃子騰表示,根據教育部調查,台北市、新北市、雲林縣等14個縣市皆訂有聘書準則規範教師工作內容。倘若認為教師權限的現有規範不足,可由地方政府制訂準則,各校自訂細則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