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會新聞稿】反霸凌的務實決心和措施

 

 

 

【全教會新聞稿 2011.02.16】

 

跨部會協調,修改法令,支持家長與學校共同協助學生

落實增置專任輔導人員,協助學生與家長

 

  教育部在桃園八德國中霸凌事件後,痛定思痛,協調各縣市教育局處及學校,建置反霸凌通報系統,並設置「反霸凌專線」。這些措施很明顯地,使受霸凌的學生對其處境有了更高的敏感度,也使學校師生對受霸凌學生有較大的同理心。這是值得喝采的。

  我們呼籲教育部和社會一起,除了宣誓反霸凌之外,能更務實地檢討霸凌的根源,並結合各種專業人員,予以長期的追蹤,協助孩子解決霸凌或被霸凌的根源。

一、應成立跨部會小組,研議修正法令,支持家長與學校共同協助學生

  霸凌者顯然有不正常的心態,這些心態光靠處罰和壓抑,只能治標,並非治本之道。到底學生的不正常心態是來自家庭或學校,需要家長和學校人員共同配合,了解後再提供學生協助。

  但是,許多家長對參加學校一學期一次的「親師日」,一直有不敢向工作單位請假的困擾。對於自己子弟遇到的各種問題,常常也因為害怕老闆責難,不敢請假到校協助學生。至於平常因為工作繁忙,難於與孩子一起吃飯、聊天,導致愈來愈不了解孩子,在「經濟掛帥」、「加班時數全球第一」的台灣,也成了常態。家庭的功能不斷以付費的方式,轉移至「安親班」、「補習班」、「才藝班」。

  所以我們建議:

     (一)修改法令讓家長可以以「不扣薪」、「不影響其工作條件」的方式,出席學校親師日。

     (二)建立中央及地方的「跨部會協調小組」,特別是經濟部門和社政部門,與教育部門,一起研議如何調整經濟價值觀和運作,協助家庭重建其應有的功能。(起碼讓家長有較多時間親自教養孩子)

 

二、落實增置專任輔導人員,提供師生家長專業協助

  教育部和各縣市教育局處都設置了「反霸凌專線」,但如果沒有各種專業人員加入學校團隊,以現有學校人力,恐怕力有未逮。學生問題或案件,有些比較單純,可由導師或輔導(訓導處)解決,但是家庭功能逐漸流失後,有愈來愈多個案,必須借助「心理諮商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了解案主的心理狀態或其家庭是否需要協助(所謂「第三級輔導」)。

  立法院於今年一月修正國民教育法第十條,規定「應聘請專任人員」,對霸凌或各種需要專業協助的學生或家庭,可說是「及時雨」。聘請專業人員的法源有了,現在就看政府願不願意痛下決心,展現解決問題的誠意,訂定時程,提撥經費,聘請足夠的專任輔導人員加入學校團隊。

  所以我們建議:

    (一)心理諮商人員(諮商師)之聘任與配置:

1、都會地區:仿現行台北市、新北市之作法,先調查及匯整學生的心理諮商需求,再以鐘點之方式,外聘心理諮商人員,提供學生諮商服務。同一地區並可擇優與該區之心理諮商專業人員長期合作,避免時常更換諮商人員。

2、非都會區:除了以鐘點外聘心理諮商人員外,非都會區若難以外聘心理諮商人員,宜考慮聘請全職專任人員,建議以「國中學區」為單位,聘請1~x人(或1人專任,x人長期合作兼任)。服務區包括該國中學區內之國小,以作長期追蹤服務。每一區應配置多少人員,應考量該學區之需求。

(二)學校社工人員(含社工督導):

1、依社工之服務性質,以聘請「全職專任人員」為原則。

2、依社工之服務性質和型態,不宜以「校」為單位。

3、建議以「國中學區」為單位,一學區配置1~數位社工,服務該國中及國中學區內之國小,以使服務有聯貫性,可長期追蹤,社工駐在點可彈性調整。社工員由地方教育主管機關聘任,並統籌調配。

4、但偏遠地區應再加考慮該地區交通狀況、路程遠近、個案平均數量、複雜度…等因素,調配社工人數,不應單以學生數或校數為配置社工之考量因素。

5、社工員由地方教育主管機關聘任,並統籌調配服務地點,並非由學校聘任,只服務一校。

  以上「全職專任人員」,不論是「心理諮商人員」及「學校社工人員」都朝向以「不定期契約人員」之方式聘任,避免短期聘任或一年一聘的型式,使專業輔導人員工作不穩定,導致對學生的輔導或服務工作難以長期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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