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退休制度之現況(下)
2011-2-18
台灣立報
■李榮富
事實上勞工的退休在前幾年前,就已經把退休制度做了很大的調整,目前整個勞退基金的情況是所謂的確定提撥制,就是所謂的小水庫理論,這個小水庫就是每個月雇主幫勞工提撥薪資的6%,當作一個退休的金額給勞工,把他存在勞工自己的戶頭,勞工本身可以選擇同時提撥一部分的錢進去,也可以選擇不提撥進去,但是如果勞工自己有存進去,他以後退休領的錢就會比較多,他如果不願意存進去,那勞工以後領的錢就會比較少,當然這種東西的選擇是取決於勞工自己的決定,而戶頭的使用者基本就是勞工,政府只是協助管理而已。
所以以目前現行的狀況,理論上軍公教的退休所得替代率,他必須是包括公保跟退輔的那一塊,但是勞工的退休的那一塊所謂的所得替代率,應該是包括勞保所得、跟勞退所得這兩部分才是正確的,但是退輔基金跟勞退基金又有很大的不同點,退撫基金政府是要求軍公教強制一定要每個月提撥本俸兩倍的12%中的35%,但是勞工是有選擇性的,他可以選擇每個月一毛都不繳,但退休後錢就比較少,也可以選擇每個月提撥一部分進去,退休後領的錢比較多,這是勞工的選擇。
近來看到媒體的報導,當他們在談所得替代率時,這兩個比較時是很奇怪的,因為他們處理模式是不同的,今天如果有人把退輔基金所得去談軍公教所得替代率,這中間有一大塊是軍公教人員每個月自己存進去的,而勞工在做比較時,很多人很喜歡用勞工每個月僅僅用雇主提撥6%當作雙方的比較是不公平,這種比較方式是非常不正確的,但又沒辦法講清楚,因為看很多在講這事情時,有多少是了解後去思考退休制度的演進嗎?
至於保險制度的第三層就是所謂的商業保險,就是我們跟保險公司買的醫療保險、或是終身險等等,這種選擇是人民自由選擇,就是所謂的第三層保險。
那到底什麼是18%,為什麼有18%產生,18%到底是保險中的第幾層?第一層、第二層、還是第三層?基本上所謂的18%其實是位於保險制度中的第一層,簡單的說就是第一層的保險制度中,政府認為軍公教的公保僅僅只能夠領一次退,沒辦法領月退,但是在軍公教的退休過程中,政府又認為他們有義務照顧軍公教這個族群的退休制度,所以在沒有月退的情況下,政府採取了折衷方式,讓軍公教的人提撥部分金額存在銀行中,然後給他利息18%,當然一般人民存了金額不可能是18%,這個部分就牽涉到國家補貼的問題,但就有牽涉到所謂公平及不公平的問題,但信賴保障原則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點,所以18%的爭執點,不盡然是補貼的合理性,而是在於國家信賴保障原則的這一塊要如何持續?
至於84年以後的老師,因退休制度的改變,早巳沒有18趴了,而目前在教職上,即使有18趴,所能享的金額也是少之又之,所以目前在教職的老師,他們的退休制度跟勞工比較起來,差距沒有向外界所說的那麼嚴重,經過這年退休制度的改變,其實國家漸漸有減少軍公教的退休所得、增加勞工的退休所得的方向在移動,這是不爭的事實,所以當我們不斷在拿以前的退休制度的不合理性,來跟現在的退休制度在比較,就現職的軍公教的成員而言,是不公平也是不公義的。
(全國教師會常務理事、台北縣教師會常務理事、中正國中教師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