咄咄集:豈有騙術稱改革
2011-2-16
台灣立報
■羅德水
「騙」字拆開來看就是馬與扁,記得1998年台北市長選舉時,候選人之一的王建煊還曾以此揶揄馬英九與陳水扁。十多年過去了,詎料,在公保優存18%改革一案,馬與扁又展現出驚人的一致性。
考試院與教育部在1月31日同步廢止甫於今年1月1日生效的公保優存改革新方案,並自2月1日起實施,這是2006年民進黨政府首次發起「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來,有關18%一案的第四次「改革」。之所以在短時間內接連推出改革方案,一方面,凸顯輿論對本案之關注與執政者的壓力,另一方面,卻也代表著歷次方案確實面臨各方激烈之角力,在最新版「退休公務人員優惠存款調整案」開始實施的此刻,回頭檢視各界對歷次改革版本的態度,或有助於我們看清「改革」背後的算計,也唯有如此,方能推動真正符合公平的改革。
歷次18%改革建立在同樣的基礎上,亦即,退休公教人員之所得替代率不應高於現職待遇,因而,透過所得替代率公式計算後,不同職級的退休公教人員,必須減少公保養老給付的優存額度,以符合釐定之所得替代率。
問題的關鍵以及各方角力的重點,其實也正是影響18%優存額度的「所得替代率」計算公式,計算公式的「分子」,均係退休公教人員廣義的月退休所得,攸關替代率多寡的「分母」就大有玄機了,簡單來說,扁政府時代的第一次改革方案係以退休人員之「月在職所得」為分母,由於內含「主管加給」,此一方案無可避免造成「肥高官、瘦小吏」的結果。
立法院通過的第二次改革方案是「基數案」,係重新計算公保舊年資之基數,以降低可轉存18%的公保優存總額,進而減少退休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至於在今年元旦公布、又隨即遭馬政府廢止的第三案,則是修改了第一案的缺失,改以「2倍本俸」作為計算替代率的分母,由於此一計算方式符合目前現職人員之公保與退撫基金繳費方式,因此避免了「肥高官、瘦小吏」的缺失。
就公平性而言,無論第二案或第三案都遠優於第一案,何以馬政府又急於再推出「主管小減、非主管大減」的第四案呢?真正的原因是,依2倍本俸為分母的第三案,高官扣減之18%額度將高於基層人員,事實上,這也是當初既得利益者支持第一案並反對第二案與第三案的關鍵。我們以為,改革應有一致的標準,這樣自欺欺人的改革充其量只是高明的騙術,何妨就以2倍本俸為基準,推出所得替代率再降低的第五案,必能更加符合馬政府念茲在茲的社會觀感。
(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