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聞】教育人員隱匿性侵 終身免職

教育人員隱匿性侵 終身免職
2011-2-25
台灣立報

【記者游婉琪台北報導】校園裡若發生性侵事件,狼師會被逐出校園,校長、主任、老師如有知情但隱匿不報者,將遭停職解聘並終身永不錄用。校方24小時內未主動通報,最高處以15萬元罰緩。

教部祭出最重罰則
教育部部務會報修正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教師法》及《教師人員任用條例》等3法,往後學校教育人員如對校園性侵隱匿不報,或偽造、湮滅、隱匿性侵證據者,經查證屬實,將予以解聘或免職。校方如果未在事發24小時內通報者,將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教育部次長吳財順強調,剝奪教育人員的身分是「最嚴重的行政罰則」,對校園造成宣示性作用。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如有隱匿性侵不報者,將處以6千到3萬元,修法將罰鍰提高成3萬到15萬。

相關程序需標準化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對教育部的修法方向完全支持,建議可以再加重罰則。他指出,教育人員理應保護學生,明知案情卻故意隱匿,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

日前全教會曾邀請各校輔導主任針對修法建議討論,卻發現每個人對「通報」的解讀各有主張。劉欽旭強調,教育部既然要重罰,遊戲規則就得講清楚,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標準化的通報程序,避免產生誤會。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無論老師、主任或校長,隱匿校園性侵等同幫兇,助長狼師持續犯罪。他認為隱匿不報確實有重罰的必要,但不應「一罪多罰」,要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處分。

審判冗長 狼師仍在
部分立委提案增訂《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條之1修正草案,對隱匿的老師與校長處以刑責,明文規定凡不通報或遲延通報校園性侵害事件的教育人員,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隱匿或湮滅校園性侵害證據者,則處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張榮輝表示,立委期盼祭出重典杜絕校園性侵事件,然而,當性侵害事件發生時,校長往往不是第一線人員,如果當事人先行訴諸媒體或民意代表,使校長被指稱隱匿不報,遭受刑罰重責實在不公。

吳財順解釋,刑責屬於司法機關權責,審判過程冗長,恐怕狼師依然留在教育現場。而行政調查原則2年、特殊4年,即可立即解聘狼師,將刑責留待司法體系慢慢審查,更加符合社會期待。

人本堅持要負刑責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教育部終於在各界的壓力下「劃清紅線」,提出加重罰款最高達15萬元的嚴處,雖然不如人本原先預期能訂出刑責,但總算走出第一步。

馮喬蘭表示,過去許多校園性侵案,正是因為沒有通報而無法成案,導致不能用刑罰對相關人員懲處。她強調,修法通過前,人本會持續堅持將刑責納入修正內容,不讓教育人員獨立於刑法外。

 

校長若隱匿狼師 將永不錄用
2011-2-25
自由時報

〔記者林曉雲、胡清暉/台北報導〕校園性侵或性騷擾案不斷,在民間團體及多位立委的催促下,教育部昨天通過相關法案修正案,未來不僅狼師要被逐出校園,包庇狼師的其他老師、主任或校長等也要負責任,最重將被記大過且罰款十五萬元,若造成他人二度傷害或增加受害者,更會被解聘、停聘且終身永不錄用。

下週將送行政院審議

教育部部務會議昨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教師法」及「教師人員任用條例」相關法案修正,預計下週送行政院審議,通過後即送立法院進行三讀,但相關懲處不會溯及既往。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認為,隱匿校園性侵等於是幫兇,只要經過嚴謹調查,一旦屬實就必須接受處分,新制實施後會產生警惕效果。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也支持修法,但質疑目前各縣市自訂的通報程序不夠明確,教育部應該擬定統一的標準作業流程,有助於責任釐清。

家長團體、人本基金會均支持教育部修法,但對於未列入刑責感到失望。

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樂見教育部對於隱匿校園性侵案者做出嚴格的處分,加重罰款也是正確的方向,但教育人員不應該獨立於刑法之外,她呼籲立法院修法時可以增列刑事責任,產生遏阻作用。

嚴禁教育人員偽造湮滅性侵證據

對於包庇疑似性侵狼師者的處罰,教育部修法將分兩個層次:若是單一事件不通報,隱匿者會被記大過,並處以三到十五萬元的罰鍰;若是不通報導致他人二度、三度受害,或增加其他受害者,查明屬實即刻解聘免職,且終身永不錄用,行政調查期間原則為二個月,最長不得超過四個月。

教育部次長吳財順說明,為杜絕教育人員隱匿校園性侵害事件,才作此修正,增列學校教育人員有通報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的義務,且嚴禁學校教育人員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的證據。

教育部強調,此修法不是連坐,也不會一罪兩罰,調查結果若是教師知情不報,就罰老師;教師向主任通報,主任未告知校長,就罰主任;若是校長吃案,就由縣市教育主管機關處罰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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