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提昇國民教育,建請 貴部(府)配合國中小教職員恢復課稅,逐年改善國中以下學校教育環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100年1月22日第六屆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辦理。
二、100年1月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軍教(國中以下教職員工)自101年開始課稅,101年開始繳薪資所得稅。
三、國中以下學校之人員編制、教學設施、人事費、經費補助等教育環境均不如高中職,因此,本會在教師恢復課稅之始,即認為國中小教職員課稅所得,應用於改善國中小以下教育環境,而未若軍人之主張回補個人薪資所得。
四、國中小及幼稚園教育人員即將於101年開始課薪資所得稅,各級政府應比照高中職教育環境,逐年逐步提昇國中以下學校教育環境,以還給國中以下學校一個合理的教育環境。
五、馬英九總統在建國百年元旦文告宣布,今年將開始啟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預定一○三年上路。在國民教育將向下延伸之際,也應同時改善國中以下學校的教育環境,讓同屬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中等以下學校,被齊一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