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法三讀 幼稚園改雙導師
(2011/3/30)
國語日報
吳啟綜/臺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幼稚教育法》部分條文,將現行幼稚園的每班兩名教師,都提升為導師,同樣可支領導師費。同時,也三讀修正通過《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部分條文,因應《所得稅法》通過,國中小學和幼稚園教職員取消免稅後,所課徵稅收將編列專款專用,提升幼稚教育和國民教育品質。
修正通過的《幼稚教育法》第八條,規定幼稚園兒童得按年齡分班,每班編置教師兩人,都兼任導師。但班級人數在十五人以下時,僅能其中一人為導師;導師費的發給,由教育部會商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定。參與初審的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召集委員鄭金鈴表示,幼稚園每班增加一名導師,可以讓學童得到更完善的照顧。
立法院同時修正通過《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所得稅增加的收入額度,以外加方式編列專款,專用於提升幼稚教育和國民教育品質。根據教育部評估,教職人員課稅後,國庫每年可以增加七十二億元的收入,因此,教育部擬定「課稅收入運用計畫內容」,將專款專用在補助國中小學約聘僱行政人力和輔導師資,與調整國中小學和幼稚園導師費,以及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