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聞】校長未來要證照 還要評估人格

校長未來要證照 還要評估人格
2011-4-9
聯合報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校長、督學未來都要有證照!教育部規畫地方教育行政人員證照制度,計畫透過修法,規定地方教育局的科長、股長、督學等,都要有專業證照才能擔任;其中校長證照還可望比照美國,加入人格特質評估,情緒不穩定者將無法任學校校長。

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院長吳清山舉例,在美國就有「校長中心」(principal center),以情境測驗方式,測試校長的情緒是否穩定、抗壓力及危機處理能力。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他支持校長證照制度,因為經過嚴謹的訓練後,未來取得證照的校長,等於都掛有品質保證,這樣學生和家長也才能更加放心。

在人格特質測試部分,張榮輝認為,理念雖好,但要做到公正準確,不管是測校長、或測其他行業的人,都有一定困難度。

張榮輝說:「就像公民與道德考100分,不一定能代表品格高尚。」他建議,執行前最好多聽取各界意見。

許多老師私下都說,不能只淘汰不適任教師,更應該推動的是不適任「恐龍校長」的淘汰制度,因校長是一個學校的「頭」,碰到對教學沒熱情的官僚校長,常只能等待校長2屆8年任期任滿,才能再換下一位校長。

他們認為,如果在校長儲訓階段就能先淘汰人格特質不適合者,將是教育界一大福音。

吳清山表示,就目前制度而言,只要達到一定積分、並通過校長甄試,即可擔任校長,但未來只是這樣還不足夠,必須累積一定時數,如2至3個月的培訓課程,並經考核,或加上人格特質測試,才能取得校長證照。

此外,吳清山指出,有些督學是由公務人員轉任,雖有資格,但不具教育專業,到地方視導時,也會鬧笑話;因此,未來將推證照制度,要擔任督學,必須上一定時數的專業課程,並通過考核,才能取得證照、擔任督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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