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會主張修正教育部組織法時,不應將中小學教育事務由教育部切割出去單獨設署,請 卓處。
說明:
一、 貴部對於教育部組織法之修正視為內部作業,罕見對外公開及徵詢意見,本會認為有違教育行政再造應公共化之原則。
二、 目前貴部規劃中小學業務設立專署,惟與五都教育局的權責過度接近。台灣目前五都17縣的設計,若將桃園縣計算為都,則為六都十六縣,基於組織層級單純及權責分明,中小學業務仍宜由教育部與縣市層級協調教育事務。
三、 各學校層級教育有其連動關係,中小學教育事務不似原體委會設署有其獨特性,故仍請統合在教育部為宜。
﹝附檔﹞
1.發文-100104號-建議教育部組織法.pdf
2.1000325-教育部覆.pdf
3.1000408-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