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合作社問題多 老師揭弊下場慘
2011-4-12
台灣立報
【特約記者宋竑廣採訪報導】「大多數家長根本不懂合作社法,他們的權益都被犧牲了,還感謝學校開合作社服務他們的小孩,實在太好騙!」談到自己被突如其來資遣的往事,前屏東縣萬新國中老師陳冠州仍感到忿忿不平。
去年10月,屏東縣萬新國中教評會決議資遣陳冠州老師,屏東縣教師會與全國教師會指控校方行政濫權,因為陳冠州曾舉發學校合作社制服未依規定公開招標,遭到校長控告其妨礙名譽,教師會懷疑資遣案是校長挾怨報復。導火線之一就是學校的合作社。
合作社管理需清楚透明
陳冠州表示,除了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之外,採購過程不該圖利特定商人,因為合作社統一採購學生制服或用品,學生和家長無從比價。學生如果隨意穿外面買的制服款式,依規定會被學校以服儀不整為由處分,叫外賣更被學校禁止。他說,合作社的資金來自全體學生,學校可做無本的獨門生意,當然更需清楚透明。
他指控學校非法使用合作社盈餘,排擠學生的分紅。他進一步解釋:「依合作社法,若每個老師每年固定有5百至1千元的合作社盈餘分紅,學生的不會少於老師,因為大部分消費來自學生,學校只是拿學生和家長的錢來花而已。」根據合作法第24條規定:「合作社盈餘分配以社員交易額之多寡為標準。」但通常都是老師分得多,學生分得少。
關注合作社經營問題的不只像陳冠州這樣的老師,也不只中小學層級。去年5月,各大媒體報導,高雄縣教師會指控國立高中職巧立名目收受各種代辦費,部份教職員兼任合作社職務,領的津貼比校長職務加給還多。台灣大學的台大意識報揭露該校合作社各種不合理支出後,認為該校合作社監理制度的存在只是形式上的透明,合作社實際營運鮮為人知。
教師揭發弊端遭解聘
儘管需要更多監督,尤其校內人士的把關。然而,若干幫助學校財務透明的老師卻不約而同地下場淒涼。陳冠州在充滿爭議的過程中被學校資遣。2007年,台北市中山國中爆出積欠大筆測驗卷費用,平均一名學生要交5千元,該校老師蕭曉玲面對記者求證據實以告,事後卻遭學校解聘,說她「未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合作社盈餘少給,各類費用不合理地暴增等問題,關係學生權益與家長荷包,校園中揭露弊端的吹哨人是否遭遇不合理對待,成為輿論注意焦點。在妨礙名譽的官司上,法院已還給陳冠州清白,資遣案還關係著各方清譽,相關單位如能貫徹程序正義,提供完整證據,依法召開審議會議,才是社會所樂見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