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聞】小校怪現象 兩校共用校長

小校怪現象 兩校共用校長 
教育部認定 違反國教法
2011-4-18
自由時報

〔記者林曉雲、胡清暉、李容萍、周敏鴻/綜合報導〕少子化怪現象,桃園縣有十所國小是兩校共用一個校長,校長必須兩邊跑!教育部認定違反國民教育法規定的「校長必須專任」,發函要求桃園縣政府改善,監委也已介入調查。

兩校共用一個校長的國小,都位於桃園縣復興鄉,包括義盛和霞雲、高坡和羅浮、長興和奎輝、高義和巴崚、三光和光華。教育部國教司科長武曉霞表示,國教法第九條規定「國小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應為專任」,因此教育部已發函要求桃園縣儘速改善。

桃縣復興鄉 十校五校長

兼任兩校的校長都相當辛苦,如三光、光華兩校相距車程約十五分鐘,校長李忠孝騎機車奔波兩校,週一上午到三光參加學生晨會,中午再趕到光華教師會議,週二待在三光,週三隔週輪流待在兩校,週四留在光華,學生、教職員想找校長,都得掌握時間。

高義、巴崚國小校長王連進,兼任兩校校長則已八年,兩校相距十六公里,所以他也只能週一、三、四在高義,週二、五在巴崚。曾有家長抱怨說:「都看不到校長。」高義國小連七年拿下復興鄉語文競賽冠軍,才消弭家長疑慮。

羅浮、高坡國小都在復興鄉羅浮村內,校長陳榮基說,早年因交通不便才拆為兩校,去年他採兩校教育策略聯盟,讓高坡的學生,或利用校車、或住宿,集中到羅浮一起上課,學生可以分享兩校的教育資源,獲得更好的教育品質,他也省去奔波兩校的路程。

桃園縣教師會副理事長彭如玉批評,桃園縣政府為省錢,從朱立倫當縣長時,復興鄉山區小校就用一校長管兩校,教師會提出質疑,縣府都置之不理,教師會因此向監察院提出檢舉。更讓人無法理解的是,桃園縣有些沿海小學只有六班,都有專屬校長,山區小校卻沒有專屬校長?

全教會要求 一校一校長

全國教師會要求,除非是分校或分班,否則應落實一校一校長的規定。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呼籲,桃園縣政府應確保弱勢偏鄉孩童權益。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質疑,各縣市都有小校,很少出現桃園兩校共用一校長狀況,希望依法改善。

桃園縣政府九十一年決議,全校總學生數在一百人以下的學校,不派校長改設分校,但考慮到師生和家長心情,採漸進方式,由鄰近學校的校長一對一兼任。

桃園縣教育局代理局長吳林輝表示,復興鄉是桃園縣唯一的山地鄉,鄉境有十二所國小,除了三民、介壽國小學生人數超過百人,其他十所國小全校學生都不到百人,甚至有多所全校才卅多人、班級學生「個位數」,考量學生人數少,基於教育資源共享及提升同儕互動的立場,有五位校長兼任兩校校長、採「合校」上課。

不過,義盛、霞雲、高義、巴崚、三光、光華這六所國小,不是兩校距離稍遠,就是常遇到山路路況不好、落石坍方,教育局檢討後決定,在一百學年恢復各派專任校長,至於高坡、羅浮國小和長興、奎輝國小因合校模式實施成效不錯,繼續保留「合校」制,由校長繼續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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